安全生产管理的要点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各阶段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工程项目及各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方有权组织施工。
(3)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项目部一级和班组一级”。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必须把好安全生产“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和检查关”。
(7)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切实加强整改。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并规定。
(9)施工机械(特别是现场安设的起重设备)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阶段管理
(1)基础施工阶段
①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②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安全。
③施工排水、降水工程及其设备安全。
④临时用电安全。
⑤桩基(特别是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安全。
(2)结构施工阶段
①临时用电安全。
②脚手别架工程安全。
③高空作业安全。
④模板工程安全。
⑤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起重吊装的使用安全。
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①多工种、多工序的立体交叉防护。
②外墙面装饰防坠落。
③施工现场防火、防毒安全。
④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
(4)季节性施工
①雨期防电、防雷击、防尘、防沉陷坍塌、防大风,临时用电安全。
②高温季节防中署、防中毒、防疲劳作业。
③冬期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大风雪、防大雾,用电安全。
二、技术管理、技术措施编制及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管理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都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准施工。
(2)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水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不齐全不能作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4)脚手架、门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现场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5)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等,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末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使尘、毒、排出的污水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8)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署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期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及大风过后,要对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施工。
(9)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10)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保持及时性,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单位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补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完成,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
①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含幕墙工程)、吊装工程及脚手架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预防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的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要制定防署降温措施;雨期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期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配电设备的位置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机、门字架、搅拌台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要求。
(8)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基本要求
①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③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④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⑤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多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⑥施工技术人员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旗要求、作业环境等的安全交底。
⑦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名。交底书作为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应按单位工程统一归放。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②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③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④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⑤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⑥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救援措施。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验收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全国安全大检查、建筑行业安全大检查、地方行业安全大检查、建筑企业安全大检查、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假日安全检查、班组自查、交接检查。
(3)隐患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整
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并有验收情况记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2、安全生产验收
(1)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2)验收范围
①各类脚手架。
②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③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④暂时电气工程设施。
⑤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及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
⑥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3)验收程序
①脚手架杆件、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出厂证明或验收合格的单据,,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员共同验收。
②各类脚手架、上料平台、门字架和支搭的安全网、立网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申报支搭方案,并牵头会同工程部和安全主管进行检查验收。
③暂设电气工程设施,由安全主管牵头,会同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方案制定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④起重机械、施工电梯、自升架设设施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工地的负责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验收。
⑤工地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由工地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牵头,会同工程部检查验收。
⑥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否则无效。
记录人:皮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