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特殊时期安全管理措施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子分公司、矿(厂)主要领导要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 全覆盖、全方位、拉网式安全大检查,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 待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安全不放心、问题突出、不能保证安全的矿(厂)、场所、区域必须 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停产停建,并派驻专人盯守。
二、加强划转接收煤矿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各级各部门加强划转接收煤矿安全管理,按统一管理要求,确保接收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划转接收煤矿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和技术人员,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真正实现“三真”(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以及没有实现集团公司统一销售的,要坚决停产停建整顿。
三、开展危化品、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危化品专项检查重点是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特殊时期,原则上不安排开停车、大型检修及动火、密闭或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燃气专项检查重点是燃气管道,尤其对老旧燃气管道、违章 建筑占压、距离人员密集区以及距离铁路和公路等设施安全距离 不足或不合规的燃气管道,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气。
四、严格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汛期必须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气象预报为“暴雨蓝预警信号”、“雷电橙预警信号”、“冰雹橙预警信号”天气或连续在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等极端天气时,必须严格落实集团公司防汛防治水“四个立即”工作指令(遭遇极端天气和水害威胁时,该停产停工的要立即停下来,该撤人的要立即撤出来,该采取措施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该靠前指挥的要立即顶上去)。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安全员、调度员应急处置、停产撤人等刚性规定。
五、严格外委队伍安全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外委队伍管理,严禁无资质、无手续和 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对存在违法违规外包、挂 靠行为、劳动用工问题突出、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坚决停产停建 整顿,整顿仍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清退。
六、加强变化环节、变化时段安全管理
严格管控检修项目和非常规作业,各矿(厂)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大型检修项目和非常规作业,确需安排的,必须报子分公司审批,并制定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 加强全过程现场监护。方案未批准、措施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跟班不到位的,严禁组织施工作业。
七、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基层矿(厂)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管控措施不完善、现场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没有把握的坚决停止作业。严格安全隐患问题“日报告”制度,一般隐患问题必须逐日报告矿(厂)主要领导,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子分公司, 由子分公司提级管理,督查督办。
八、严格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
各煤炭子分公司必须加强瓦斯、水重大灾害防治,针对防突措施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未严格落实防治水分区管理、未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未开 展防治水安全评价、超出允许掘进距离继续施工作业及探放水的,必须停产停建整顿。
危化品生产单位要针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点环保设施,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罐区仓库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管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失效必须停产整顿。
九、坚决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建整顿
必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建“三必须”原则,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必须比照事故追查问责,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复工复建验收,整改达标验收通过后方可 复产复建。
十、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安全管理措施
各子分公司必须逐矿(厂)安排 2 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包保,每周至少一次对包保矿(厂)进行安全督导检查,真正落实包保责任。包保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作业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包保责任人连带责任。
十一、强化领导干部跟班带班现场盯守
矿井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非常规作业、特殊施工作业、零星工 程、零散作业、多队组交叉作业、安拆工程以及边远区域、盲区 死角的安全管理。
地面生产厂点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作业现场跟班巡查制度, 紧盯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问题突出作业地点,大型复杂施工项目、大型检修、地面大型活动等必须有领导现场跟班。
十二、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
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矿(厂)单位必须逐日对区队(车间)、关键岗位、五管要害场所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全覆盖查岗;子分公司
必须逐日对所属矿(厂)跟班带班、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全覆盖查岗;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必须每日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各子分公司、基层矿(厂)值班值守情况。
各级值班值守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有事报情况,没事报平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类信息报送,坚 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 急状态,按照“及时、就地、快速”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各子分公司、矿(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的领导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驻地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向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请示批准。
十四、严厉查处“三违”行为
持续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重点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 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对查处的各类“三违”人员,一律停工处理,经安
全教育并作出安全承诺后方可重新上岗。对领导干部“三违” 行为、严重“三违”和习惯性“三违”人员必须坚决停工强制培训不少于 1个月。
十五、严肃追责问责
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实行“提级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 落实,跟班带班、值班值守不到位,弄虚作假不真实,工作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