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1.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2.严格控制火源。
①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②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③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4.木工加工场及支模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5.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6.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7.建立定期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剂。
8.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9.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产区等区域。
10.施工现场夜间配备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安全管理措施11.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12.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火灾。
13.禁止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二.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现场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热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音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音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众的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音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2)尽量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音监测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音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音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地噪音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音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音不扰民的目的。
三.不扰民施工措施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音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事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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