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identification colors and code indications and safety sign for industrial pipelines
自 2003-10-1 起执行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经济贸昀委员人会安全生产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
前言
本标准第4章4.1;第6章6.1、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7231-19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和识别符号》首次进行修订。
本标准是参考德国DIN2403-1984《管道按流体介质的标识》和日本JIS9102-1987《配管系的识别显示》修订的。
为了便于工业管道内的物质识别,本标准的基本识别由原来的七种颜增加到八种颜,管道内物质的标识方法由原来的二种提高到五种。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231-1987。
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国定、郑宝琴、吴高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
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识别 identification colors
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物质种类的颜。
3.2识别符号本a code indications
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名称和状态的记号。
3.3危险标识 danger label
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为危险化学品。
3.4消防标识 fire label
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专用于灭火。
4基本识别
4.1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和相应的颜标准编号及样(见表1)。
4.2基本识别标识方法
工业管道基本识别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应用举例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a) 管道全长上标识;
b) 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环标识;
c) 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标牌标识;
d) 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标牌标识;
e) 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标牌标识。
表1 八种基本识别和样及颜标准编号
图表 八种基本识别和样及颜标准编号
4.3当采用4.2中b),c),d),e)方法时,二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m。
4.4 4.2中c),d),e)的标牌最小尺寸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来确定。
4.5 当管道采用4.2中b),c),d)e)基本识别标识方法时,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
5识别符号
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其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5.1物质名称的标识
a) 物质全称。例如:氮气、硫酸、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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