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长幸福版年金条款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年金计划”在本保险单中是指本保险单所约定的年金确定方式,并适用于“年金计划”所适用的所有规定的期限和细节。
    2、“首期保险费”在本保险单中是指首次缴纳的保险费。
    3、“年金”在本保险单中是指约定的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按照约定方式支付给指定受益人的现金收益。
幸福成长    第二条  保险单约定事项
    1、 本保险单确立了财富成长幸福版年金计划。
    2、 本保险单费用由首期保险费和后续的保险费组成。本保险单的首期保险费应在生效前一次性缴纳。
    3、 本保险单的年金信托账户资产投资风险由年金信托账户的受托人承担。
    4、 本保险单不适用单证法律或者规章所规定的保险査核进程。保险公司有权在见证阶段确定与无保险关联交易的保险细节,而保险公司及年金计划的任何第三方受益人都需签署这些文件。
    第三条  年金计划
    1、 本保险单采用年金计划为投保人提供固定时间段内或终身期间的年金福利。
    2、 本保险单的年金计划按照约定的计划方式计算出的年金数额来支付年金福利。
    3、 除非有特定的条款约定,否则年金计划的积累和年金福利受贷款、抵押和借出的限制而不受限制。
    4、 当年金计划的期限届满之前,所有年金的受益人均为指定的受益人。之后,年金计划的期限届满之前,任何年金福利均将合法继承并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支付。
    5、 年金计划可以通过特定的政策或者附加选项加强。
    第四条  保险费
    1、 本保险单的保险费为每月固定的一定金额。保险费的具体数额由当时的适用规则所决定。
    2、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一旦支付保险费,将不会退还。
    3、 在保险单被行使或者终止之前,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单的约定和规定支付。如果保险费未及时支付,保险公司可能会终止保险合同并追回所需费用,也可能保留继续支付保险合同的权利。
    1、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照现行法规和约定的细节执行保险限制的所有规定。投保人必须遵守所有这些限制才能获得保险福利。
    2、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投保人可能无法获得保险福利:
    (1) 投保人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以达到过度财务利益。
    (2) 投保人在生效后被发现有明显遗传或者其他健康问题。
    第六条  退款规则
    1、 在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之后,投保人可以考虑终止保险合同并申请退款。退款期限和使用的退款规则应在保险合同中确定。
    2、 如果投保人在有效期内终止保险合同并申请退款,退款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起始日期和退款日期等因素进行计算。是否扣除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申请费用以及退款金额的合理增值应根据相应的保险规定进行计算。
    第七条  适用法律
    1、 本保险单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财富成长幸福版年金计划受到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限制,并受到有关税收和财务规定的影响。
    3、 对于与本保险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受約束的各方必须经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之,并仅当协商和谈判失败时,它们才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