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车间唐某某在检查操作室配电柜空气开关时, 由于操作失误造成触电, 被现场其他工 作人员发现后及时施救并报告工厂, 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该事故属于普通事故, 只需要上报 到工厂吗?应该怎样上报?
上述案例中的普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首先, 上报至工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其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具体上报流程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 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 较大事
故逐级上报至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普通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殊重大 事故、 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即将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如果在上报过程中有迟报、漏报、 谎报、瞒报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 院:(一)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赋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 上 500 万元以下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 年收入 60%至 100%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赋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赋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的;……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是依法办事的体现, 及时、 准确、 完整地报告事故有利于使事 故得到重视, 使事故的处理合理合法。 迟报、 漏报、 谎报、 瞒报事故的行为, 影响十分恶劣, 将导致法律的公信力下降,必须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众中普及,发 挥法律应有的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
2、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方式?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报告程序有明确要求:
职工发生负伤事故导致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即将报告工段长, 工段长应即将报告车间主任,后者则须于下班前将事故向厂长报告。
发生多人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时, 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人应即将报告工段长, 工 段长应即将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即将报告厂长和工会基层委员会;
厂长应立即将事故概况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 伤亡者姓名、 年龄、 工种和职称、 伤害程度—— 死亡、残废、 负伤, 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报、 电话或者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 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除向当地党政领导转报外, 还应 即将按系统用电报、电话或者其他快速办法逐级上报。
死亡事故报至省、 自治区、 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对于特殊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特殊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也有明确规 定。
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的死亡、重伤事故数字汇总统计,送省、 市、自治区计委统计部门,与生产数字一起,用传真电报上报国家计委。
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于每月终了后 20 日内,应填好职工伤亡事故 月报表送劳动部。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改善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农机事 故,水上交通事故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 故、火灾事故、 灼烫事故、 淹溺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 坍塌事故、 冒顶片帮事故、 透水事故、 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等。
改善措施有,加强现场管理,增加安全员,监理员,增加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要求规范。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防止事故再次发 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扩展资料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 下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 至 100%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赋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 安机关依法赋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③
请审核员子细看回答内容, 当你再打回时, 麻烦请告诉我针对回答内容我怎么给你一步一配 图, 而且再标注, 请别一看有“流程”二字就按照步骤类的审核乱打回行吗?能不能专业一点?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即将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 措施,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 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 向社会发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 经负责事故 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 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拓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认定、 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 适应我国 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 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 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 泯灭监管“盲 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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