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范文
一、严格执行____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二、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进行事故处理并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三、安全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工区经理,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____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____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工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工区,工区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逐及上报。
四、事故调查。发生各类事故,由工区工程管理部门和架子队(工班)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一次负伤____人及以上事故、一次____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由工区、架子队(工班)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工区负责人和架子队(工班)负责人配合上级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施工队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工区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有关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对施工队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____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六、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工班的所有伤亡事故。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
七、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各种事故统计报表。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
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领导或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九、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