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亡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依据《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
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检查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⑴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伤亡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项目部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管理部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于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证、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
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项目部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
开除。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积压、拖延执行《隐患通知单》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安全事故报告(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