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令____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____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____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委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
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二)
1、总则
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内容
2.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考核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工伤事故的认定
2.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2.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安全事故报告1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2.2.1.4、患职业病的;
2.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2.2.4、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
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2.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2.2.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2.2.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2.3、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2.3.2.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3.2.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2.3.2.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2.3.2.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2.3.2.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2.3.2.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2.3.2.7、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2.3.2.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
2.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安技保卫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安技保卫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
4、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4.1、紧急处理
4.1.1、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4.1.2、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4.2、报告
4.2.1、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
4
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保卫部,并于____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4.2.2、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保卫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4.3、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的调查处理5.1、事故的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