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条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项目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务
1、对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填写事故报告书;做好事故结案和材料归档工作;
2、收集和整理事故原始资料,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
3、从抓安全技术措施入手,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同类事故或类似事故的发生。应用安全系统工程,进行事故预测、预防,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4、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与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报告
1、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人员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等。
2、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上同)或者造成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流程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报告;
(2)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3)发生事故后,项目部负责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填报相应事故报表,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报表加盖公章后报给上级单位。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后,项目部应当跟踪事故进展,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续报表》(附件2)及时续报,内容包括事故新情况、现场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
4、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
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调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方单位、业主、**等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2.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时,须经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同意,并对现场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3、凡发生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事故、发生一次负伤10人及以下事故、一次重伤5人及以下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下的事故,项目部服从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由项目部安全部综合统计上报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再由公司上报。
4、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发生一次负伤10人以上事故、一次重伤5人以上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事故,项目部和公司服从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由项目部和公司安全部综合统计上报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核,再由集团公司上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及事故的责任者;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建议;
(4)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项目概况,说明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伤亡人员名单,伤亡人员抢救过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整改措施等,并附企业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草图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结案文件。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绝,同时不得阻挠、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处理
1、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和性质)及责任者的认识态度(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