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规定
安全事故报告为了强化我司安全生产管理,理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工作程序,促进上下级沟通,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可靠,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送处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理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程序及规定。
一、事故汇报程序及汇报人
我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接收及汇报。
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汇报: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行政管理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副总、总经理汇报事故情况。根据公司指示,立即由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及时控制事故的延展情况。
2、事故抢救结束,及时报送事故快报。
3、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示,我司制定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突发事件到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标准的,按《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履行。
5、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第一责任人;
6、公司部门经理为平安管理责任人
2、平安生产事故汇报规定
一)事故汇报的范围: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人身未遂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及重大事故
2、国家、公司规定的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1人(含1人)以上伤亡事故;
4、造成2人(含2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5、造成3人以上(含3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6、重大自然灾害(强台风、洪水、雪灾、山体滑坡等)(二)事故汇报的时限
我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汇告:
1、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汇告
2、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产生1小时内汇告
三)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产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产生地的行政区划(省、市、区、县);
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
4、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
5、事故类型;
6、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