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和抢救,减少因事故的发生给公司财产、人员带来不利的影响,做好事故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管理。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档案管理
4.1 事故分类
4.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1.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4.1.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1.6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4.1.7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4.2 事故分级
4.2.1为便于事故管理,本公司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员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如下:
①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类: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③类:死亡事故,指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
④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报告
⑤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类: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
(1)①类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安全主任备案;
(2)②类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安全主任提出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3)③类至⑥类事故,所在部门经理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调查处理。
4.3 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1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主任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2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行政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3 质量事故由安全主任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4 医疗事故,由行政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5交通事故由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主任协助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6各职能专业按分类管理的要求,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建立台帐档案外,仍应报安全主任备案,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安全主任报送。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2安全主任协助总经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事故台帐,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
5.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5.4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工作程序
6.1事故报告
6.1.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或安全主任。
6.1.2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僮侨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组织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