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商鞅(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卫国人,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贵族诬害以及秦惠王的猜忌,车裂而死。
    1、政治方面:“凡内外臣有功者,可无刑,以官论之;有过者,各以情,轻重当刑。刑其长子,及有功也,罪至重”(《史记·商君列传》)。就是说,凡是在朝廷当差的大小官吏有功的,可以不判处刑罚,用官职来奖励;有罪的,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分别给予适当的惩罚。这是对秦律中“连坐”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个制度的意义在于使全体国民都能同心协力地为保卫和建设新兴的秦国而奋斗,从而有效地增强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达到了兵民合一、上下一致的目的。
    第二,它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特点。商鞅认为:人们只有畏惧法律才会不敢触犯刑律,刑律才具有威慑作用。如果仅仅施刑,而不讲究方式方法,不但威慑不了别人,还会引起人们的怨恨。商鞅把“行刑慎重”作为实行变法的重要措施,他认为对有罪者应当“严刑”,对无罪者则“开
释”,对有罪者既要严厉施刑,又要宽大量刑,让百姓都有所畏惧,不敢触犯刑律。秦律规定,凡是盗窃超过五十钱的物品,一律按照盗窃罪处罚;与别人合伙抢劫的,无论人数多少,一律判处死刑。由此可见,商鞅把重刑主义推向了顶峰。
卫鞅变法    第三,它带有明显的等级特。在西周初年,奴隶主贵族虽然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但他们已经是没落的贵族,社会地位相当低下,更谈不上拥有土地和财产。而庶民和奴隶是政权的基础,地位较高。商鞅通过这种身份的平等,把庶民、奴隶视为一般平民百姓,有利于社会阶层之间的融合。 2、经济方面:首先,商鞅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了新的军功爵制度。对于有军功的贵族,国家不仅不收其爵禄,反而予以重赏。其次,他将原来按井田面积征收赋税的办法,改为按军功大小征收军赋。这样,就使秦国农民积极从军,使秦国军力强大起来,为以后秦国的兼并六国奠定了基础。 3、文化方面:
    商鞅(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卫国人,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