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获得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法家著名⼈物商鞅在秦国进⾏的两次政治改⾰。⼤家都知道商鞅变法成功了,但是具体原因你是否知道呢?以下就是店铺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1、商鞅变法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顺应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推翻奴⾪主贵族统治,发展封建经济,适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变法成功根本所在。
  2、变法得到强有⼒的统治阶级秦孝公的⽀持,变法措施执⾏坚决,改⾰全⾯彻底。
  3、法家思想的传播,商鞅个⼈对守旧势⼒的论战,奠定了变法的理论基础。
  4、商鞅取信与民,厉⾏法治,赏罚分明,敢于同旧势⼒做⽃争,得到⼈民的⽀持。
  商鞅变法成功的启⽰
  1、改⾰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提升国家的地位。改⾰是发展的动⼒,是强国之路;
  2、改⾰不是⼀帆风顺的,有时甚⾄要付出⾎的代价;
  3、顺应历史潮流的改⾰终究会取得胜利;
  4、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勇于创新。
  商鞅变法的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是以废除井⽥制、实⾏⼟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地所有制的变⾰。主要内容如下:废井⽥、开阡陌,废除奴⾪制⼟地国有制,实⾏⼟地私有制;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发展封建经济;统⼀度量衡。主要内容如下:  废井⽥、开阡陌
  废井⽥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的重⼤举措是“废井⽥、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开阡陌封疆,⽽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不粥(“粥”同“鬻”,⾳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中间灌溉的⽔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主贵族受封井⽥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制⼟地国有制,实⾏⼟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制度,确⽴了⼟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们开荒,⼟地可以⾃由
买卖,赋税则按照各⼈所占⼟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些国有⼟地,如⽆主荒⽥、⼭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地等,但后来⼜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地私有,允许⼟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制的⽣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奖励耕织
  商鞅推⾏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产粮⾷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好闲⽽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励⼩农经济,还规定凡⼀户有两个⼉⼦,到成⼈年龄必须分家,独⽴谋⽣,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家庭政策。明确了以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征发徭役和户⼝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们最基本的⽣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地税保证财政收⼊;
  (3)有利于社会的将农民束缚在⼟地之上;
  (4)⼯商业会加剧劳动⼒从⼟地上流失从⽽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地有保障。
  统⼀度量衡
  统⼀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六尊(⼨)五分尊(⼨)之⼀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可知,当时统⼀度量衡⼀事是⼗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了⽃、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必须严格执⾏,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的意义:
  (1)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们从事经济、⽂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产⽣了积极作⽤;
  (3)有利于消除地⽅割据势⼒的影响;
  (4)为后来秦始皇统⼀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主要内容如下:奖励军功,实⾏⼆⼗等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励宗室贵族建⽴军功,以增强军队战⽃⼒;改⾰户籍制度,实⾏连坐法,并推⾏县制;定秦律,“燔诗书⽽明法令”等。主要内容如下:
  奖励军功,实⾏⼆⼗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禁⽌私⽃。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有的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功者虽富⽆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弟,可享受荣华富贵;⽆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中选⽤。经过若⼲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级爵:⼀级⽈公⼠,⼆级⽈上造,第⼗九级⽈关内侯,⼆⼗级⽈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赐爵⼀级,欲为官者五⼗⽯”。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级⼀个,授爵⼀级,可为五⼗⽯之官:斩敌⾸⼆个,授爵⼆级,可为百⽯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服等次。
卫鞅变法  ⽽所谓私⽃,并不是指⼀般⼈打架,⽽是指“⾢⽃”。“⾢”是指⼀般的城镇,被奴⾪主所占有。奴⾪主之间为了争夺⼟地、财产,经常发⽣争⽃。新法规定不准私⽃,⽬的在于削弱奴⾪主的势⼒,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的作法是:为私⽃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使得军⼯地主势⼒发展起来,打击奴⾪主贵族势⼒,维护新兴地主势⼒,使得秦国军事⼒量发展起来,从“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国”。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进⼀步增强,从⽽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提⾼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武⼒逐步占有了⼟地肥沃、农业发展⽔平较⾼的巴蜀地区和盛产⽜马的西北地区,社会⽣产得到迅速发展,从⽽奠定了秦统⼀的物质基础。提⾼了⼈民的⽣活⽔平。
  废除“世卿世禄制”,⿎励宗室贵族建⽴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宅,⾂妾⾐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功者虽富⽆所芬华”。即依军功⼤⼩定贵族⾝份之⾼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主旧贵族,因⽽,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次变法,不仅是⼀种治国⽅略的重新选择,⽽且是⼀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受阻的真正原因。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
  (1)国家承认⼟地私有,允许⾃由买卖;
  (2)奖励⽣产,⽣产粮⾷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授予爵位和⽥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3)建⽴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
  意义(作⽤):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的战⽃⼒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的封建国家,为统⼀全国奠定了基础。
  改⾰户籍制度,实⾏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聚原来都是⾃然形成的⼤⼩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户籍。轻罪⽤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还增加了连坐法。主
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户籍,责令互相监督。⼀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
”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推⾏县制
  商鞅在政治⽅⾯的重⼤改⾰是“集⼩都乡⾢聚为县”,以县为地⽅⾏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都、乡、⾢、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地配合了“废井⽥、开阡陌”政策,⽤政治⼿段保证了⼟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的权⼒。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定秦律,“燔诗书⽽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扰。然⽽,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民的思想,对于中国⽂化典籍也是⼀种摧残。
  迁都咸阳
  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规模的改⾰,当然要引起激烈的⽃争。许多贵族、⼤⾂都反对新法。有⼀次,秦国的太⼦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不能遵守,下⾯的⼈就不信任朝廷了。太⼦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的两个师傅公⼦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个割掉了⿐⼦,⼀个在脸上刺上字。这⼀来,⼀些贵族、⼤⾂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打发使者送祭⾁来给秦孝公,封他为“⽅伯”(⼀⽅诸侯的⾸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地,把国都迁到⼤梁(今河南开封)。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夫⼀妻⼩家庭政策;禁⽌⽗⼦及成年兄弟同居⼀室;规定凡⼀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到⽴户年龄⽽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