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史料集锦
资源1: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政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重复),何礼之循(遵循)?伏羲、神农教(教化)而不诛(惩罚),黄帝、尧、舜诛而不怒(怒,超过。诛而不怒:刑罚却不过分,意谓刑罚较轻),及至文、武,各当(dàng,顺应)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事,事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来必可非,循礼者来足多是(正确)也。君无疑矣。”
原文大意:公孙鞅说:“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表,应该遵循哪一种礼制呢?伏羲、神农施行教化不施行惩罚,舜虽然实行惩罚但却用刑不重,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时代,他们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法令。礼制和法令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法条、命令都要顺应当时的社会事宣,就像兵器、铠甲、器具、装备的制造都要方便使用一样。所以我说:治理国家不一定都用一种方式,对国家有利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称王于天下,并不是因为他們遵循古代法度才兴旺的;殷朝和夏朝的灭亡也不是因为他们更改旧的礼制才覆亡的。既然
如此,那么违反旧的法度的人不一定要予以谴责,遵循旧的礼制的人不一定值得大加肯定。国君对变法的事就不要迟疑了
——石译注:《商君书·更法第一》,7~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
源2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wèi,送)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违背)令若(你)死我死,乡治之。行间(háng jiān,行伍之间,指军中)无所逃,迁徒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标记,徽章),束之以令,拙(jué,此处拙借作“越”,逃走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把脚向后转,意谓逃跑。踵,脚跟)
原文大意:走进一个国家,观察这个国家的治理情况,民众被调动役使国家就强大。凭什么知道民众被君主调动役使了呢?那就是民众看见打仗,就像饿狼见了肉一样,那么民众就被调动役使了。一般来说,战争是民众讨厌的东西,能让民众乐于去打仗的君主就称王天下。强国的民众,父亲送他的儿子去当兵,哥哥送他的弟弟去当兵,妻子送她的丈夫去当兵,他们都说:“不获胜,就不要回来。”又说:“不遵守法律,连抗了命令,你死,我也得死,乡里
会治我们的罪。军队中没有地方逃,我们要搬迁也没有地方可去。”军队的管理办法,是将五个人编成一伍,用标记来区分他们,用军令来束缚他们,逃走了也没有地方居住,失败了没有活路。所以三军将士服从军令,军令就像流水一样,就是战死也不向后退
——石磊译注:《商君书·画策第十八》,150~152页,
北京:中华书局,2009
资源3:充分顺应秦文化的特点,是商鞅变法成功的重要因素。商鞅游说秦孝公的过程,就是他对秦文化认真研究和深入了解的过程。从魏国来到秦国,商鞅第一次进见孝公,“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商鞅认识到是自己的学说难以打动孝公,“吾说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第二次,他改换了观点,仍然引不起孝公的兴趣,商鞅分析,原因在于“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帝道”主张无为而治,“王道”主张以仁义治天下,这些理论迂阔而不切实际,难以在短时间内见到成效,与秦国的文化特点和孝公急于改变落后面貌的心理都存在差距,孝公感到“久远,吾不能待"。经过揣摩,第三次、第四次,商鞅以“霸道”游说孝公,“霸道”是强化君主集权,使用刑法,奖励耕战,以经济和军事实力称霸天下的理论。由于“霸道”学说,符合当时列国并争的局面与秦国渴望迅速崛起的实际,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孝公
被这种学说深深吸引,“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以“霸道”,也就是法家学说作为秦国变法的指导思想,这既是秦国君主的选择,又是秦国文化的选择,同时也是商鞅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秦国的具体情况提出的改革路线,从而为变法的成功奠定了理论基础
——王绍东:《论商鞅变法对秦文化传统的顺应与整合》
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资源4:商鞅第二次变法提出:“令民父子兄弟同内息者为禁。”这项改革是很成功的,商鞅也为此最自负。他说:“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秦的“翟之俗”,可从商鞅变法后贵族层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风俗来窥知其一二。泰昭王母宣太后,在他的丈夫死后,与义渠戎王“乱,有二子宣太后还曾长期私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并令以为殉。足见当时寡妇们有私情人并不受社会的非难。这商鞅变法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事了,可以想见当其变法之际此风当尤甚。
不过,自商鞅实行改革,移风易俗,提出男女有别之后,而此俗则日表,至秦政时发生一
突变。秦庄王死后,太后私通嫪毐,生子二人。于是秦王“夷嫪毐三族,杀太后所生两子,而迁太后于雍”。其先,宣太后私丑夫是公开的,而王政母私嫪毐却只能暗地进行。对于此类事,昭王不加过问,而王政却是杀二弟,并逐幽禁绝其母。可见当王政之时,社会道德礼俗已为之大变,戎翟之风渐泯,男女关系日渐严肃而有别……
——张金光:《商鞅变法后泰的家庭制度》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
资源5:贾谊批评商鞅变法后的秦俗曰:“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借父耰鉏,虑有德;母取箕帚,立而语。抱哺其子,与公併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秦人以借与其父,便容自为恩德;母亲拿了一些箕帚之类的小东西,也会被责难。贾谊所见到的子妇对父母的不礼貌、不道德行为,正是父子分户后子妇有独立经济权的反映;也说明秦国父子之间的经济生活是完全独立的。
——高士荣:《秦国商鞅变法中<分户令>的重大意义
载《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资源6商鞅所建立的军功爵制,虽然并非全属新作,但商鞅为军功爵制所确定的一些原则,却改变了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面貌。商鞅颁布了四条与军功爵制有直接关系的法令: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四、“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四条法令对秦国的历史可以说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第一条奖军功,戒私斗,使秦人一致对外,并稳定了秦国的社会秋序。第二条对腐朽的宗室贵族给了致命打击。宗室族原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坐享荣华富贵,此后如不立有军功,就被开除属籍,失去贵族特权。第三条建立了明确的军功爵等级制度,并根据军功爵的等纵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第四条规定只有在战争中立有军功的人才能得到显贵的荣华,没有军功的人,不管多么富有,也得不到盛德美名。综观商鞅建立军功爵制的目的,就是鼓励秦人杀敌立功,只有立了军功才能得到官爵利禄,才能得到荣华富贵,这就是商鞅所说的“利禄官爵抟出于兵”,“富贵之门必出于兵”,舍此别无出路
——朱绍侯:《商鞅变法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载《零陵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
源7:《韩非子·定法》篇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选官制度的标准是耕与战,根据军功和事功之大小决定一个人政治地位之高低通往仕途的大门只有耕战这一座独木桥。韩非认为商鞅这一人才选拔制度不尽合理,理由何在呢?韩非作了一譬喻:让沙场上的英雄去担任政府各级官职,就好比让沙场上的英雄担任医生、工匠,最后必然既治不好病人、也盖不成房屋。一位骁勇善战的英雄未必就是一位好的医生、好的工匠,换言之,一位身经百战的英雄未必能够成为一位很称职的政府大臣。韩非这一责难,并非纯属鸡蛋里挑刺,实际上已触及了近代西方一些经济学家积极探讨的社会分工理论。七十二行,各有其道。每一行业都有其独特的用人标准,某一行业的价值原则仅适用于某一特定的范围与领域。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价值原则是不能相互替代、混而为一的。韩非的这一责难,实际上也揭示出了商鞅在人才选拔价值观念上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商鞅为了鼓励秦国人民一心从事耕战,创设了“利出孔”的赐爵制度。对那些精通《诗》《书》的儒家之士和长于雄辩的纵横家进行坚决的打击,
仕途之门对他们来说永远都是关闭的;另一方面,摧毁宗法世卿世禄选官制度之后的封建新政权急需吸纳一大批有才识的知识分子(士人)进入官僚队伍,但这些知识分子因为既不会作战又不谙农事,所以多半被拒之于门外。因此,从选官制度方面来评价,商鞅推行的赐爵制度确有不尽完善之处
——曾振宇:《历史的商鞅与符号化的商鞅》,
载《齐鲁学刊),2003年第6期
资源8: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史记》说:卫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就是开拓的意思。蔡泽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决裂”的目的是为了废除井田制,董仲舒就曾指出:商君“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阡陌”是指每一亩田的小田界,“封疆”是指每一顷田(一百亩田)的大田界合起来总称为“封”。具体地讲,“开阡陌封疆”,就是废除井田制,把原来“百步为亩的“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封疆”统统废除,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卫鞅变法。
——杨宽:《战国史》(增订本),第3版,204~205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资源9:“尺”字是个象形字,就像尺蠖爬行时的状态一样,这个字由用手丈量尺度的形象(手的虎口向下,拇指食指尽力张开,其余三指紧紧蜷曲。拇指和食指的距离就是一卡。“尺”的古音为“kǎ”,与“卡”相同)而来。虽然每个人用卡丈量时所使用的手掌部位可能不同,不过正是这一卡一卡的长度变成了后来的“尺”字。考古学家挖极出的文物中也有尺子。目前我们所知的商代尺子为15~17厘米,战国时代到东汉时代的尺子一般为一尺22~23厘米。前者的长度估计就是人们像尺蠖那样用手量出来的一卡。后者则是两只手并排测量出的结果。
——[日]平势隆郎:《从城市国家到中华:殷周春秋战国》,周洁译
361页,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资源10:商鞅为了鼓励农耕,而极力压抑工商业活动。在他的变法中明确规定:我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者,举以为收。”“事末利”即从事工商业活动。把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视为懒汉,并要纠举出来,籍没其妻子为官奴婢。这就把“本业”与“末利”完全对立起来了商鞅为什么如此严厉地打击和压抑工商业活动呢?这是有其认识
根源的。他认为如果听任工商业发展,势必导致三个后果:(1)妨碍农耕。他说:“民之内事,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用力最苦而贏利最少,从事工商活动的人用力最少而获利最多,结果是“农贫而商富”。这样,人们便脱离农业而从事工商了。而农业衰落,国家就会陷入贫困境地。显然,在商鞅看来,工商活动与农垦政策是绝对矛盾的。(2)消散兵源,危怠战事。商鞅认为,如果任凭工商业发展,那末,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就日益增多。这不但妨碍了农业生产也会导致兵源消散,因而征兵制度就难以贯彻,而且在人民中间还会滋长害怕战争、厌恶战争的情绪,这样,国家就危险了。他说:“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又说:“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有事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显然,在商鞅看来,工商业发展与兵战政策也是十分抵触的。(3)败坏社会风气。商鞅认为,工商业者富裕了,生活势必豪华侈靡而且这种侈靡生活还会败坏整个社会风气。他说:“商无得粜,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使商人不能屯积粮食,
那末,来年他就不能更加享乐,灾年也不能牟取暴利。这样,侈靡之风就不会兴起。“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淫声异服不能流行于各地,那末,人民劳作时就不顾异服,休息时也不听淫声。从而,风气就不会,意志就必然专一。他又:“然则商贾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商贾少了,侈靡之风就不会盛行,那末,农民就不会嗜酒成性,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官吏们也就不会荒忽职守,而沉湎于酒宴。这样,农民就会勤于耕作国事就无所滞留。显然在商鞅看来,整个社会都不能容忍工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