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GHEC-JL-11 监理批复表
合同编号: NO:监理 [ ] 进度计划批复 号
对水利枢纽工程 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意见 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部: 你方于年1月15日报送的《补水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年度施工赶工进度调整计划》(八局[ ]进度号)已收悉。 2015年水利枢纽工程历经“2.21”“9.06”“10.06左岸右岸”“11.16”四次超标洪水,使原定施工计划严重滞后。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大禹公司关于水利枢纽工程的工期目标(详见:关于确定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水利枢纽工程相关节点目标的会议纪要,大禹阅【2015】6号),我部分别在2015年12月30日及2016年1月13日就水利枢纽工程的2016年年度施工节点目标召开了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参加的专题会议。根据专题会议中确定的节点目标,并结合会议纪要的精神的要求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原则上同意你部提出的2016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2、对于2016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涉及初汛期间的施工组织,要求承包商认真对待,届时编制详细的防洪度汛方案及施工组织措施,确保初汛期间的安全生产,力争达到会议要求的节点目标; 3、对2016年4月30日前总体工程形象面貌达到下述节点:左岸非溢流坝段(3#~5#坝段)碾压混凝土浇筑至228.2高程;右岸非溢流坝段(7#~8#坝段)浇筑至228.2高程;中间溢流坝段(6#坝段)浇筑至213.0高程。具体的泄洪导流方式以中间溢流坝段浇筑到213.0高程,并结合导流隧洞联合泄洪的方式解决汛期排洪问题,以满足全年20年一遇泄洪的要求。 4、主汛期继续施工。左岸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汛期继续施工,2016年年底升至270高程。右岸根据9#坝段的实际地质状况,原则上可在汛期做一定调整,但2016年12月31日前必须结合溢流坝段的施工全面升至270高程(其中溢流坝段浇筑至设计高程245.5),完成2016年年底大坝碾压混凝土全面封顶到270高程的年度施工目标。 5、对于左岸汛期继续施工的问题,由于施工周期处在2016年5月至7月炎热的时间段进行,涉及到相关的大坝混凝土温度控制技术要求。设计院将予以积极配合,提出相应的大坝混凝土温度控制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具体施工。 6、2016年年度施工计划的重点在于汛后右岸非溢流坝段结合6#坝段预留缺口的浇筑,此部位浇筑完成后才具备工期可控,因此右岸的施工为全年的重中之重,按照目前排定的工期,施工任务太重,保证率过低,要求你部重点安排右岸汛末必须开始的施工,对此处浇筑的施工方案要结合右岸全面升至270高程进一步细化; 7、为保证汛后右岸非溢流坝段结合6#坝段预留缺口尽早浇筑以满足2016年年底前大坝左、右岸非溢流坝段全线浇筑上升至270高程,6#坝段上升至245.5高程的节点目标,按照业主要求,6#坝段预留缺口处碾压混凝土自2016年7月20日开始进行浇筑。 附件: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进度号) 监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 水利枢纽工程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2016年1月15日 |
今收到监理批复表(监理[2016]批复001号) 承包人:工程局有限公司 水利枢纽项目部 签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4份,由监理部填写。承包人签收后,承包人2份,监理部、发包人各1份。
2、一般批复由监理工程师签发,重要批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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