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1.14
施行日期
2011.01.14
文号
盘政办发[2011]2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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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盘锦市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盘锦市位于东北松辽平原南部,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经121°34'至122°29',北纬40°41'至41°27'之间。地势自东北向西南缓缓倾斜,地面高程在海拔2至5米之间。
  盘锦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春季少雨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摄氏10.1度,年降水量626.5毫米。降水最大月份为7至8月,月最大降水量474毫米。
  盘锦市是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辽河从盘锦市区穿过,左岸大部为兴隆台区,右岸大部为双台子区。大辽河位于盘锦市南部,距兴隆台区约30公里。绕阳河位于盘锦市中北部,距双台子区约12公里。
  2.2社会经济
  盘锦市下辖两县(盘山县、大洼县)、两区(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和辽滨沿海经济区,全市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人口129万,其中城区面积26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55万。是一座以石油、化工为基础的新兴城市,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大米基地。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685.3亿元。
  200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盘锦市作为重要节点,正在围绕“向海发展、全面转型”这个主题,努力实现建设滨海新盘锦的奋斗目标。
  盘锦市交通发达,境内有各级公路3098公里。京沈高速公路、盘海营高速公路、沟海铁路、京沈高速铁路均途经我市。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水特性及成因
  我市城市汛情主要集中在穿越市区的辽河,辽河洪水产生于流域内上游铁岭、沈阳、鞍山等地的暴雨。每年七、八月份,如果上游普降暴雨,辽河便会产生洪水。洪水流经我市入海时,由于我市境内河道比降小,洪水流速慢,下游又可能受到潮水顶托,便会造成洪水水位下降慢,历时长等特点。
  2.3.2历史洪涝灾害
  辽河洪水灾害频繁,据记载,从1840年-2005年的165年间,盘锦市共发生水灾69次,平均2.4年一次。1984年建市以来,26年间辽河共发生6次较大洪涝灾害,平均4.3年发生一次。
  盘锦市历史洪水情况表(略)
  2.3.3主要控制测站及洪水传播时间
  辽河上游分东辽河和西辽河,东辽河和西辽河在我省福德店汇流后流经铁岭、辽中、台安后,于六间房进入我市。
  辽河主要控制站及洪水传播时间表(略)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城市防洪
  随着我市城防工程的建成,上游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的竣工,我市城市防洪布局虽初步形成,但分布不均,配置不合理,目前防洪标准还未完全达到国务院《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中规定的200年一遇。
  辽河干流城市段左岸吴家进水闸(起)~于岗子排水站(止)全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右岸西绕进水闸(起)~太平河闸(止)全段达到100年一
遇防洪标准,设计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其中核心区左岸盘山闸横堤~外环路桥、右岸小柳河桥~外环路桥已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流量6800立方米每秒。
  大辽河、绕阳河经过整治,目前防洪标准已达到50年一遇。
  2.4.2城市除涝
  我市城市街道地势低洼,高程多在2-4米之间,低于总排水出口的辽河洪水位,城市排涝主要依靠住建部门的排水泵站。兴隆台区城市排水主要出口为吴家总干(螃蟹沟),最终由位于吴家总干末端辽河左岸的于岗子排水站将城市内水排至辽河。双台子区在辽河右岸有三个出水口,分别为位于盘锦大桥上游的南迁泵站,位于双台子大桥上游的八一泵站和位于一统河口的谷家排水站。
  2.4.3盘山闸
  盘山闸位于双台子区东部,是辽河下游最大的拦河枢纽工程,工程始建成于1968年,1995~1997年对其进行了加固改建,改建后设计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其中河闸泄流3500立方米每秒,滩地分洪1500立方米每秒,校核流量6800立方米每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根据《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承担盘锦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职责。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同时承担本区城市防洪指挥部职责。
  3.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详见《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与成员职责
  详见《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左岸右岸  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详见《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灾害天气及河流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并将预报结果及时、准确地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产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早发出预警信号,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4.1.2洪水信息
  当辽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及盘山闸、橡胶坝等拦河、跨河建筑物情况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预案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4.1.3渍涝信息
  城区内发生渍涝灾情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预警级别划分
  盘锦市城市洪水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安全责任。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御洪水方案,增强可操作性。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地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
  (7)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各级防汛办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4.3.2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1)当辽河上游流域出现较强降雨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洪水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3.3城市暴雨渍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范围来确定洪涝灾
害的预警区域、级别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及时通报住建部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标准内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洪指挥系统,建立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市水文局在汛期派出水情组,在市防办24小时值班,及时测报雨情、水情。市气象局按时提供气象预报。市区内各个控制点保证水位是:吴家进水闸8.56米、辽河盘山闸8.15米、双台子河桥7.64米、谷家闸6.92米、于岗子排水站6.02米、太平河闸5.86米。
  凡发生标准内洪水,各级防汛指挥部和防汛人员要各司其责,确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的绝对安全,不能出现垮坝溃堤事故。发生管涌、渗漏,滑坡等险情时要全力抢险,坚决死保死守。
  4.4.2超标准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一旦辽河发生超标准洪水,上游堤防如果全力抢险,有可能将超过5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送到我市,为此,特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当辽河发生超过5000立方米每秒洪峰流量时,可利用堤防超高,奋力抢险,仍不能缓解洪水压力,险情不断发生时,采取如下分洪措施:
  (1)利用新开河分洪至大辽河,预计分洪80立方米每秒。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盘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大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