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助航标
一、概述
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的确定:左岸为白(黑),右岸为红;光是:左岸为绿光(白),右岸为红光。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是:背景明亮处为红(黑);背景深暗处为白。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
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
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
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在昼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其标志配布与一类航标配布相同;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的航标,其标志配布密度与三类航标配
布相同。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相互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优良河段一般仅标示出碍航物。根据需要与条件配布发光航标或不发光航标。船舶需要借助于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航标和其他物标航行。
2、内河航标的配布原则
航标配布应当根据江、河、湖泊、水库的具体航行条件,简单明了地指出安全、经济而又便于船舶航行的航道。
配布航标应注意岸标与浮标之间的有效结合,务使每一座标志发挥最大作用。由于岸标作用可靠,受自然界影响导致失常的因素比浮标少,因此应注意发挥岸标的作用。
设臵岸标时,可根据各河区具体情况规定岸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俗称:作用距离),该值自标位处的水沫线起算。
设臵侧面浮标时,应保证在航道同一侧相邻的两座浮标或同一侧相邻的浮标与岸标规定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相连直线内,不得有小于维护水深或揭示水深的碍航物存在。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规定某些浮标和水中灯桩最小安全航行距离(自该标标位处起算)。
侧面浮标设臵地点的水深,可根据各个水位时期的不同维护水深而统一变更。在水位上升时期,侧面浮标的设臵,应在保证维护水深
的前提下,适当将航道放宽。在水位下降时期,可逐步缩窄航道宽度,保持维护水深。
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一般为航道标准宽度的两倍。如果沿岸航道宽度小于两倍航道宽度时,必须在碍航物近航道一侧设臵侧面浮标,标示航道界限。在水面宽阔的河道上,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可以放宽,但最大不超过枯水河面平均宽度的三分之一。
洪水期,河面增宽,水深、流速增大,因此,必须注意标示出淹没的河岸、岛屿和其它碍航物,并及时开辟经济航道。
枯水期的航标配布应准确标示航道方向,注意标示浅滩航道的轮廓和揭示浅滩航道的最小水深。
当水位陡涨陡落时,应及时调整标位,注意岸标不得距水沫线过远、过高或被水淹没。
在潮汐河段,航标的配布应当保证所揭示的航道在所规定的基准面下有足够的水深,并应注意潮流变向时浮标的回转范围。
在湖泊、水库及其它宽阔水域,应在岛屿、浅滩、礁石、通航河口适当配布示位标,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
水网地区应着重标示河口、湖口、突出的岸嘴和弯曲的岸形,并在支河汊港处指示航行方向。
3、附则
在某些条件特殊的河流、过河标、沿岸标的标身可以根据当地条件采取特定的形式,但其顶标必须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的有关要求,并按河区作出统一规定。
六、长江下游航标
长江下游航标,是根据《内河助航标志》(1993)而设臵的昼夜航行标志,船舶应直接利用现场各种标志、信号航行。武汉至江阴的航标配布,是在主航道的沿岸设臵各种岸标,指出沿岸或跨河航道所在,同时并用浮标标明狭窄弯曲地段的航道轮廓或障碍物;此外缓流经济航道亦多用浮标标示。江阴以下因江面辽阔,并受风浪海潮的影响,均以大型浮鼓、柱行浮标标示航道,并从原来的单侧设标改进为双侧设标,因此对安全航行有了进一步的保证。
除了引导航行的标志外,还有各种根据需要而设臵的信号标,如在浅窄水道或捷水道处,当其水深接近于标准尺度时,即设臵水深信号杆标示当地航道水深;在单线通行的航道则设臵通行信号标以指挥上下交通。
长江下游的航道和航标,由长江航道局所属南京航道区和汉口航道区分别管辖,以黄颡口为界。航道区以下设有航道段、站,船舶对航道、航标如有联系事宜,均可就近与有关机构联系解决。左岸右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