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师培养计划3篇
学校名师培养计划一:学校名师培养计划(2009字)
一、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市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名师,带动和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
具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定数量的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二、名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名师培养对象分为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三个层次。
(一)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
4、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5、工作量饱满,自2007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6、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的教龄。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
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校内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市、区县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
4、具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的热情和能力,有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
5、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
6、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三)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贡献。
5、是市级学科带头人或“三三三”工程培养对象:
三、主要措施
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育、教学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员组成名单另定)。其日常工作由教科研室负责。
2、经费保障。设立名师培养与科研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培训、考察调研,科研等活动,以保障名师培养计划的落实(经费使用办法和标准另定)。
3、鼓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档案袋。
4、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校园环境,继续开展“金中教师论坛”、“青年教师沙龙”等活动。
5、建立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度。
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凡符合名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工作
教师论坛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即作为本校名师培养对象。在第一次确认工作之后,今后对未列入培养对象的申请者每学年确认一次。
6、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对照名师条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培养对象个人发展计划的基础上,明确分阶段培养要求和目标,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一般性要求:名师培养对象要高质量完成自身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读书和进修等继续教育任务,原则上要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写一篇高水平的论文,每学期执教一节公开课,设计一个精品教案,命一套规范试题。
个性化要求:依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每年对名师培养对象目标达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7、给名师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必要时,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导师可在校外名师中聘请。
8、创造条件,让名师培养对象尽可能多的参加省和市级教科研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