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院*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的面向全院在籍学生的众性科技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育人目标,以"提高科技意识,活跃学术气氛,增强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为指导思想,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学术性、实践性、社会性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同学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和院风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任务:本着学以致用,活跃学生学术思想,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原则,出成果、出效益、出人才"为目标,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科技普及、科技服务,并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社会调查等活动,帮助同学们拓宽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同学们尽早适应社会创造条件,努力帮助同学成为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集中制,在院*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南京理工大学的规章制度及以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协会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学院的各方面情况,严格按照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将聘请院里及校本部学识渊博,热心关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教师、专家为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六条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院领导尽可能为我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供相关条件,并对大学生科协工作予以帮助和指导
第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院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大学生科代会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其职权为: 1 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 2 修改制度、章程; 3 选举产生理事会; 4 处理同学提案;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大学生科代会闭幕期间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对外代表本会,理事会由大学生科代会选举产生,其职权为: 1 执行大学生科代会决议; 2 解释本会章程并监督其执行;
3 选举产生院大学生科协主席,决定由主席提名的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和科协机构设置和撤并; 4 代表本会聘请秘书长、名誉会长、顾问及指导教师; 5 讨论并制定各项工作条例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6 负责向指委会报告工作; 7 决定大学生科协的重大奖惩事宜; 8 筹备召开大学生科代会;
9 理事会的正、副理事长一般由大学生科协正、副主席兼任; 10 决定其他未尽事宜
理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须召开理事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半数方可通过
第九条 本会日常工作执行机构为大学生科协主席团主席团正、副主席一般由大学生科协正、副主席兼任 第十条 本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出席全面安排大学生科协的日常工作,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干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并有权对各部门负责人任免,但必须上报上级部门给予批准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院团委副书记担任专职秘书长,具体负责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科协组织和各部门负责人,经*方式产生后,须报院团委给予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 会员及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的权利和义务: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3 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退出本会的权利;
5 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6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并积极为本会献计献策的义务 第十七条 科协干部与干事 1 院大学生科协主席团; 2 院大学生科协副部长以上干部; 3 各教育班科技委员
干事为在上述相应条件之外的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科协学生干部和干事的选拔制度 干部:各教育班推荐;
由院团委学生干部培训班中选拔; 科协干事中选拔; 自荐
、、方式产生的人选,须经院团组织考核,并征得年级主任同意后试用,科协干部必须经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填写科协干部登记表后承认其学生干部的身份
干事:通过招聘,试用一个月后,对其工作考核,征得年级同意后填写《大学生科学干事登
记表》 第十九条 大学生科协干部和干事的奖惩制度
奖励:对于工作中成绩突出、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的科技干部,由各年级科协组织推荐,经院大学生科协审核后,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的科协干事,由各级科协组织推荐,经院院大学生科协审核后,参加学院'科技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处罚:对这些干部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留岗使用;降级使用;劝其退出对科协干事的处罚分为道:通报批评;留岗使用;劝其退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院大学生科协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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