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申报流程
帮扶资金发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依档帮扶”,既“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各级工会、基层工会要严审第一道关,详细了解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做到应建尽建,同时要严格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所报信息准确无误。困难职工申报流程共有“五个步骤”既“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录入”。如下:
困难职工申请书1.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提供建档所需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根据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公示的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上一级地方总工会进行审批。
5.录入。设区市总工会或县(区)总工会留存备案,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