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自查报告15篇
幼儿园自查报告1
  师德师风建设必须依托多方式、多途径才不至于流于空谈,流于形式。因此,我校幼儿园将通过以下活动的开展进行师德教育
  主题教育活动。每年年初,根据国内教育形势,结合本园教育实际,确定当年师德师风建设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如开展“三爱三争”教育活动,即:爱岗位,争做幼教改革的尖兵;爱学习,争做新时期教书育人的能手;儿,争做家长和孩子们心目中的好老师。开展“修师德、铸师魂、树师表”活动。开展“三学”活动,即:学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师德标兵的优秀事迹,让每位教师把纲要、规范、师德模范作为一面镜子,深刻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深化师德教育。
  组织教师学习。观看知名的教育专家、师德师风研究学者举行专题学术报告。学习加强师德修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途径与方式,使幼儿教师在师德教育中受到启发。
  师德师风研讨活动。在活动中,将幼儿教师、家长代表召集在一起,还可请有关教育行政部
门的领导参加,大家一起研讨在新形势下师德教育的客观规律、重要内容及方法,造师德建设环境。
  加强监督,完善有效的考核机制。师德建设既要有自律又要有他律,自律和他律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因此必须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
  首先,幼儿园必须建立内部师德考核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将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等方面作为教师日常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教师的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工资晋升、评选先进,都将良好师德列为条件之一。每学期末,填写《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评估表》,对自己的师德师风状况写出“自查报告”进行小结,并由教职工大会对其师德师风状况进行民主测评,划出等次,督促教师自查、自纠、自省。
幼儿园安全自查报告  其次,幼儿园要听取家长意见,向家长公布教师师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与准则。设立家长接待日、家长信箱,向家长发放教师师德问卷调查表、征询表,公开幼儿园、教育局监督电话,鼓励家长对教师评头论足,并将他们的意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自查报告2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秋季在籍学生共231人。一年级40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元,共退527元;二年级37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5元,共退542.5元;三年级39人,两免生11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8人教科书金额3145元,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2元,共退1154.4元;四年级38人,两免生8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0人教科书金额2550元,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5元,共退945元;五年级43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4人教科书金额2890元,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5.5元,共退1207元;六年级34人,两免生6人,
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28人教科书金额2380元,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6元,共退1008元。总计退款5383.9元。
  在籍学生236人,住宿生124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7500元。
  在籍学生228人,住宿生118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35人,共发放17500元。
  在籍学生218人,住宿生110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615元/人,贫困寄宿生25人,共发放15375元。
  在籍学生140人,住宿生76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75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1125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________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4、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