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料供应合同范文一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现原材料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地及质量
甲方所供原材料为混凝土用碎石,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生产要求。如不符合乙方生产要求,乙方将拒绝收料卸车。
二、交货地点、计量与价格: 碎石由甲方运至乙方新立搅拌站料场计量交货,(沙、石按照双方约定的比重进行计算)。交货价格为每立方78元,如因市场价格变动,需调整供应价格的,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
三、供货时间及供量:
供货时间自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2月28日止,每天供应量按新立搅拌站生产量需求送货。如连续两天送货量不能满足搅拌站生产,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供货资格,安排其他供应商取代。
四、贷款结算方式:
自2011年3月1日起甲方需铺底50万元至本合同期满方可结算,以后每送料达50万元时,结算一次货款。 甲方送货量达到结算金额时,应提供新立搅拌站原始入库单至乙方成本部进行方量核对并出具对账单,经采购部确认价格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到财务部结算。
五、其他约定:
材料采购合同 1、甲方不按规定时间送货或送货量不能满足生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损失金额在贷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不按约定时间结算货款或不按结算金额付款,给甲方资金周转造成困难不能正常供应的,应按实际损失支付10%违约金。如果安排其他供应商供货,乙方必须给甲方结清全部货款和铺底资金。
3、当事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可全部或部分免去该方责任。
六、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另行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站长:
电话:
年月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保证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
材料名称: 碎石和卵石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质量符合GB/T14684-2001标准。 安全:乙方在装车运输、卸车堆放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数量: 暂定23000 立方米单价: 元/立方米税金约定:备注: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乙方碎石和卵石到场后及时为乙方开具收料单。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指定场地堆放。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碎石和卵石进行质量检查,有权对不合
格的碎石和卵石进行清退。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送货。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数量按时送货,因乙方延误送货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供应,甲方应提前一天提供需求计划给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第四条
1、结算方式:
2、先供货后付款。每月8日供需双方办理当月结算,付货款的80%,扣满20万做为质保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未尽事宜,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合同履行完毕既失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现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砼用碎石、石粉,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
备注:1、上述表中数量为参考数量,不作结算依据,结算时按双方现场签证的数量计量。
第二条 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资源费、运卸费、利润、税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材料供应过程若若发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元/m3,则根据实际上下浮情况从浮动价公
布的下月起调整材料供应单价。浮动价格的确定以江门市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准。基准价格为2011年1月份材料价格。
第三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必须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并经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若有新规范则按新规范要求。
第四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每批材料抽样送到指定质量检测机构检验。
2.收货: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材料,产品的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若材料经检验合格,则按合同约定计量。
第五条 供料地点:XXXXXXXX发电厂有限公司5000吨级码头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位臵。
第六条 供料时间:甲方需乙方供货时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的材料规格及数量准时供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 计量与结算
1.材料运至指定地点,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认乙方供应材料的实际数量为计量依据,工程量计量方法按双方现场量车方确定,计量单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和总结算的依据;
2.所用材料在检验合格后,在每月30日进行月结算一次。
第八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
1.在材料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材料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进行月结算,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自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后1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100%即付清全部材料价款;
2. 每笔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有效等额的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票据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真实,无效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3)每月30日前甲方制定本月计划用量,向乙方进行交底,材料用量在超出计划用量时,乙方将继续供料;并安排足够的场地堆放及调配值班人员。
2.乙方责任:
(1) 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的时间和数量供应合同约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点;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来完成;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5)制定完善的供应保证措施,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材料供应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供料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7)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8)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9)乙方要保证材料供应量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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