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筑材料合同
购买建筑材料合同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供应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每次用量计划乙方提前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用量计划约定数量、期限供货(未注明时间的,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供货)。
  二、质量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1499.1-20x、GB701-20x、GB1499.2-20x、GB6566-20x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质量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153-95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
  自标的送达乙方承建的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经验收人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完善签字手续后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采用第( )项方式:
  1、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2、乙方自提,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现场5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
  2、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计量、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1、钢材计量方式:
  2、钢材价格计算方式(该价格包含货款、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9.2.1 9.2.2
  3、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4、甲方供应货款垫资额达到后,次月在从业主收取相应工程款后每月25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次月在从业主收取相应工程款后支付当月货款的%,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个月内无息付清。
  5、双方其他约定:。
  6、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供应货款垫资额达到后,每月25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次月25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个月内无息付清;
  2)双方其他约定:。
  7、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甲方在乙方付款前应首先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
材料采购合同  8、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6个月内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超过6个月支付货款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承担未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