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系统基础业务
库龄治理办法
第一部分  定义
1.    库龄治理目的
2.    库龄定义
3.    预警定义
第二部分  产品处理方案
4.    总仓库存产品处理方案
5.    分仓库存产品处理方案
6.    经销商库存产品处理方案
7.    直营终端库存产品及退货的处理
第三部分  爱婴捐赠
第四部分  发货及费用考核
第五部分  滞销品处理相关流程
8.    直营终端退货流程
9.    分公司退货流程
10.    总部处理流程
第六部分  处罚机制
第一部分 定义
库龄治理的目的
合理有效控制库存产品的可销天数,防止滞销品的产生,避开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占用总体费用。
库龄定义:
分公司、经销商、终端收货产品批次规定
产品保质期
总部产品批次
分仓收货产品
经销商收货日期
直营终端收货日期
24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18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12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一、滞销品定义:
  1、24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10个月的产品为滞销品;
  2、18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8个月的产品为滞销品;
  3、12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6个月的产品为滞销品;
二、可捐赠产品的定义
  1、24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8个月的产品为可捐赠产品;
  2、18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6个月的产品为可捐赠产品;
  3、12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5个月的产品为可捐赠产品;
三、不可捐赠产品的定义
  1、24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8个月的产品为不可捐赠产品;
  2、18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6个月的产品为不可捐赠产品;
  3、12个月保质期产品,剩余保质期<5个月的产品为不可捐赠产品;
按以上定义时间内的产品,属于正常可销售产品,超过以上保质期时间的产品须针对性做出处理对策(如买赠、促销等)。
预警:
产品保质期
总部产品
分仓产品
经销商产品
直营终端产品
24个月
超过3个月
超过4个月
超过12个月
超过10个月
18个月
超过3个月
超过4个月
滞销品超过9个月
超过8个月
12个月
超过2个月
超过3个月
超过6个月
超过6个月
1、库龄预警分析:
①采购异常:采购交期异常(提前或者延误),需求/供给不平衡(供给偏差率)异常;
②仓储异常:库龄超期异常(各存货的库龄状况),超储异常(最高库存),库存周转率、库存呆滞率;
③销售异常:销售计划完成率,销售猜测正确率。
2、总仓、分仓、经销商仓库、终端仓库均应设立预警信号,各仓库只要预警的产品必须提报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产品处理方案
一、总仓库存产品处理方案:
每月初营运系统提报总仓库存超过总仓产品批次要求时间的相关产品,销售治理部下发到市场部、KA治理总部。市场部和KA治理总部结合档期主题活动来消耗库存即将成为滞销品的产品。(注:未超过保质期一半以上的产品不得做爱婴捐赠处理)
具体操作:
1、营运系统每月提报库存超过总仓产品批次要求时间的产品。
2、销售治理部将提报的库存转市场部、KA治理中心。
3、市场部、KA治理总部提报具体执行方案后并制定配发计划。
4、销售治理部将配发计划转给营运系统进行配货,并制定执行的跟踪方案
5、销售治理部、市场部跟踪配发的执行情况。跟踪到所有产品不在总仓、分仓再次提报为止。
二、分公司库存产品的处理方案
每月初营运系统提报分仓库存超过分仓产品批次要求时间的相关产品,并分析导致预警产品的原因,分公司大区销管审核并分析超出产品批次要求的产品,并整理上报到总部销售治理部,总部销管下发到各分公司总经理及大区总监。由大区销管提报属于各分公司库存产品的处理方案。销售治理部负责跟踪预警产品处理情况。(注:爱婴捐赠产品统一退回总仓由公
众事务部捐赠)
分公司库存产品处理金额正常范围内:按每月发货金额的0.5%
具体操作:
1、分公司营运每月提报库存超过分仓产品批次要求时间的产品(含需要退回总仓的产品)。
2、分公司销售治理部将不能退回总仓的产品整理汇总上报到大区销管部与大区市场部做相应处理对策。
3、各大区销管负责收集各分公司的处理对策,制定整体处理方案报备到销售治理部。
4、销售治理部审核经营销总监批准后通知各分公司将产品处理方案进行费用计划申请。
5、分公司根据费用计划申请表的明细进行配发库存产品,须在一个月内将提报的产品处理完毕。
6、退回总仓的产品由分公司营运企划提报批准后退回总仓,退回流程详见《滞销品处理流程》
7、分销管和总部销管跟踪提报产品的处理执行情况。
8、分公司库存产品必须月月清理,不得出现过期产品,如发现将对分总按三违事件进行处罚。
9、分公司提报处理的产品金额超出0.5%的,超出部分扣减分公司处理当月的发货考核
10、分公司预警产品上报流程图:
备注:分公司提报预警产品同时报备到营运治理总部任建君
三、经销商库存产品的处理:
业务员或业务经理每月负责提报经销商仓库超过经销商产品批次要求时间的相关产品,并提报相关的处理意见,经销商库存产品不得做爱婴捐赠处理,超过产品批次要求时间的产品处理所发生的费用须分公司在经销商每季度公司给予的0.5%残旧补充中扣回。不应重新承担费用。
经销商库存须处理产品超0.5%的,业务人员及业务经理须关注经销商库存的管控。
经销商库存产品不得退货到分公司仓库,发现退货的一律处罚分公司营运及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的业务经理
四、直营终端库存产品及退货的处理
业务员或业务经理每月定时定期对直营终端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并按直营终端库存批次要求的时间必须及时退换货,退换货的金额为直营终端月发货额的0.5%。
具体操作:
1、负责直营终端的业务员或业务经理必须每月定时定期清理直营终端的库存。
2、直营终端退换货之前需要上报OA,经分总批准以后,分公司营运按照批示处理提报品种,数量,批次必须与实际退换货到分仓的一致,假如发现不一致,分公司营运有权不收货。直营终端的库存月月清理,及时退换货,如直营终端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超过生产日期已经10个月的产品必须退换货,如等超过10个月再申请退换货,分公司营运有权不接收产品,由负责的业务员和业务经理承担责任并处罚。
3、直营终端的退货必须退回分公司统一处理,分公司对直营终端的退货根据以下处理方案上报,每月按时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