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销品(报废品)管理规定
一、核定标准
滞销品定义:连续三个月出货量低于1件/月(季节性产品淡季需个案判定)
报废品定义:需经公司审计部认定的产品
滞销产品的核定标准为库存的2%
报废品的核定标准为库存的0.5%
滞销品每月考核一次,超过滞销品核定标准的,扣罚超出金额的1%,超过报废品核定标准的,扣罚超出金额的5%。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滞销(报废),提供说明,给予3个月的处理缓冲期。
扣罚的比例为:
经理:2*业务
业务:1*业务
仓管:0.5*业务
配货:0.25*业务
后台:0.25*业务
二、滞销品(报废品)处理奖罚制度
1、对于办事处内部处理的
低于正常售价1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2%
低于正常售价2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1%
低于正常售价3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0.5%
低于正常售价4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0%
2、对于从其他办事处调入处理的
低于正常售价1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2.5%
低于正常售价2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1.5%
低于正常售价3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1%
低于正常售价4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0.5%
低于正常售价50%处理的,奖励销售额的0%
3、奖励的比例为:
经理:2*业务
业务:1*业务
仓管:0.5*业务
配货:0.25*业务
后台:0.25*业务
三、滞销品促销流程
1、促销时机
可选择大、小学讯、推广会等时节。
2、流程
由办事处提供方案交策划部,策划部交王立波确认是否为滞销品,并审核方案的可行性,此产品作为特价产品处理,季度进行奖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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