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以丑为美”——针对社会丑陋现象浅谈“丑”与“美”的
辩证关系
反对“以丑为美”
——针对社会丑陋现象浅谈“丑”与“美”的辩证关系
谢学意
摘要:
丑代表了社会⼈⽣的负⾯价值,是对于美好事物的否定性因素,然⽽丑⼜被纳⼊审美活动中,与美相辅相成,突出美的⼀⾯。可是,⼈们总会误解其中的意思,总以丑为美,做出了⼀些丑陋、低俗的事情来。本论⽂主要从“丑”与“美”,“丑”与“审美活动”等关系来论证“以丑为美”这⼀伪命题的不可取。
关键词:
丑;美;审美对象;审美趣味;审美理想
古今社会都出现了许多荒唐、虚伪之事,类似⼩脚⾦莲、穿⽿勒胸之事层出不穷,还为⼀些⼈所津津乐道
、称赞交加,实为社会之不幸。这些“以丑为美”之事,其实就是变态⼼理与⼈类异化劳动的产物,是有害⽽⽆⼀利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这些论点呢?⼈们⼜该如何避免重蹈此类⾏为呢?本论⽂从五个⽅⾯来层层论述。
⼀、辨析美、丑、审美对象、审美活动
⾸先来谈什么是“美”,什么样的事物才称得上“美的事物”?对于这些问题,毕达哥拉斯提出“美是数的和谐”①。“数”是⾃然本⾝存在的,不以⼈的意志为转移。他认为,宇宙⼀切事物都是由数产⽣的,⼀张桌⼦、⼀块⿊板,甚⾄⼀个⼈,都是由成千上万的分⼦所构成,⽽美就是数的和谐统⼀。⼀个美⼥之所以美,就是因为她长得符合数的和谐,长得符合“黄⾦分割法”,脸部的眉、眼、⿐⼦、嘴巴等都很和谐对称,⾝体的各个部分都和谐统⼀,所以她美。
赫拉克利特⽤他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研究艺术和美,⾸先提出“艺术模仿⾃然”的论点②。他主要从“本体论”的观点来论述美,提
出“美在它本⾝,美是客观存在的③”。⼀个事物之所以美,并不是因为你觉得它美就美,⽽是因为它本⾝就是美的,这与毕达哥拉斯的“美是数的和谐”有相似之处。同样以上述的例⼦来说明,⼀个美⼥美,也是她本⾝长得就美,⽽不是你觉得她美就美,她丑就丑,。这就是“美在形式”,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也是持这种观点的。
⽽“认识论”则刚好相反,它认为美在于⼈的认识。在“认识论”阶段中,英国经验主义、⼤陆理性主义、法国启蒙主义、德国古典哲学都先后从各个不同的视⾓来对这⼀问题展开论述。
休谟就曾经认为“美并不是事物⾃⾝的⼀种性质,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不同的⼈的⼼灵见出⼀种不同的美④。”也就是说“⼈同此⼼,⼼同此⼈。”
法国启蒙主义美学代表狄德罗就认为“美在关系”⑤,即是“美就在关系中,以关系为转移。”⽤⼀句俗语来解释,就是“情⼈眼⾥出西施。”其实,“⼀千个读者,就有⼀千个哈姆雷特。”每个⼈都会觉得⾃⼰的母亲是世界上最美的母亲,⾃⼰的情⼈是世界上最称⼼的情⼈。如果你爱⼀个⼈,就会觉得她美,否则你不会去爱她的。你与⾃⼰的母亲是母⼦关系,与⾃⼰的情⼈是情侣关系,都是美在⼀个“关系”上。如果你与某个⼈有深仇⼤恨,那你就肯定不会觉得他美,就是这样的道理。
我⽐较认同从“认识论”的⾓度来认识美。评价⼀个事物到底美不美,主要看⼈们的⼼如何评价。这就像⿊格尔说的“美就根源于绝对理念,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
但是我们主观评价的美未必就是正确的。许多⼈以丑为美,把⾮常丑陋的东西看作⾮常美的东西,这就是“认识论”的不⾜之处,也是持“本体论”的⼈所攻击的的地⽅。
如何才能够避免这种“以丑为美”的情况呢?关键在于提⾼⾃⾝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这要放在论⽂第五点来论述。
我们认为美是在⼈的⽣存实践中,在具体的审美活动、审美关系中,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互依存,双向建构中⽣成的。它是指审美活动建构起来的,能激发主题美感的的审美对象(客体)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存在⽅式和存在状态,它是⼈与世界⼀体圆融、有限与⽆限和谐统⼀的⾃由⼈⽣境界的对象化和感性显现⑥。
其次我们来讨论什么叫丑,什么样的事物才算是丑的事物?
其实丑与美是⼀对孪⽣兄弟,他们是相对⽴,却⼜⽆法割离的。丑是以痛感为基础的,与美以快感为基础的不同。丑代表了社会⼈⽣的负⾯价值,是对于美好事物的否定性因素,是与美相⽐较、相对⽴⽽存在的⽣活样态,是与⼈的本质⼒量的异化、创伤和扭曲。
1853年,罗森克兰兹出版的《丑的美学》⼀书明确提出,“丑不在美的范围之内。”⑦⾬果在《<克伦威尔>序》中也说:“丑就在美的旁边。”⑧按照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观,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丑是在⼈类异化劳动的感性存在状态和结果。丑是在⼈类劳动实践中形成的,是⼈们异化劳动和⼼灵扭曲⽽造成的。
我们也可以分别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度上分析丑的事物。如果⼀个⼈长得不符合“黄⾦分割法”,“本体论”就会认为这个⼈丑;同样,如果你认为⼀个事物很丑,根据“认识论”的观点,你就不会认为它美。对于“丑”和“美”的相对性问题,本论⽂将在第⼆点中阐述。
再次,我们说说“审美对象”。分析⼀个事物能否成为审美对象,其最根本的判断标准在于审美主体是否具有“超功利性”。桂林⼭⽔再漂亮,为了解决温饱问题的当地居民也不会觉得它美;即使“九曲⼗⼋弯”再壮观,挑⼭⼯绝对不会欣赏到它的美;熟透的苹果再好看,异常饥渴的⼈也不会觉得它美,他只会⽤来解决饥渴问题。其实,超功利是审美主体的⼀种精神态度⑨。如果主体总是以计较利害的态度来对待对象,总是关
⼼对象的实⽤性,并且⼒图占有和享⽤对象,从中获得功利欲望的满⾜的话,那么这个对象就不可能成为他的审美对象。所以说,超功利⼜是审美对象的基本特征⑩。如果审美主体以超功利的态度来欣赏事物,那么美和丑就可以分辨出来了。所以,桂林⼭⽔可以作为游客的审美对象,⽽鲁迅的《阿Q正传》中的“阿Q”同样可以作为读者的审美对象了。当然,这审美对象既包括美的,也包括丑的对象。⼀句话,审美对象是指与主体发⽣审美关系的⾃然、艺术、社会、科学等多种多样的对象。
最后,我们谈谈审美活动。顾名思义,审美活动就是进⾏审美的活动。⽐如你⼼平⽓和的毫⽆功利性的欣赏《蒙娜丽莎》,这个欣赏的过程就可以称作审美活动。在这个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即你⾃⼰)、审美对象(《蒙娜丽莎》),以及两者之间的审美关系,三者就构成审美现象了。
⼆、美与丑是对⽴的,美≠丑
第⼀点已经⽐较详细的谈到了美与丑的不同含义。但是,对于美与丑的对⽴问题,许多⼈还是不甚明⽩。
他们总是把丑当成美,欣赏什
么“⼩脚⾦莲”、“纹⾝勒胸”之类,以为美极了。他们总以为可以化丑为美,⿊可以为⽩,劣质可以变为优等。孰不知,全是错误的。
《中华审美⽂化通史》【明清卷】的作者周纪⽂认为,“丑毕竟是丑,是作为美的对⽴⾯⽽存在的。”“古典美学中的丑作为美的陪衬⽽出现。”
其实,“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11)” “刚柔固阴阳之⼤分,⽽其中⼜各有阴阳;以为善恶之分焉眼。⑿美与丑相依相存,相互对⽴,但不相同。即使在⽇常⽣活中。我们会把丑纳⼊审美的⾏列中来,那是因为”丑怪艺术的出现之可贵之处就在于它打破了和谐美的局⾯,是⼀种活⼒,是美学的发展,同时也是发展的动⼒。”傅⼭也把丑引⼊书法中来⒀,但是尽管他提倡“丑”,注意“美”与“丑”的冲突、对⽴,但他所追求的最⾼理想不是对⽴,更不是越丑越美,,⽽是主张在“貌似丑陋中寓于真美⒁”,是“丑中之研”。在对⽴之中,“美”依然主导着“丑”,⽀配着“丑”,对⽴、冲突并没有得到最终的贯彻。所以说,把丑纳⼊审美对象之中来是必要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丑与美的对⽴关系,它们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
三、把丑纳⼊审美活动≠以丑为美
上⽂已经提到把丑纳⼊审美对象、审美活动的必要性问题。就如罗森克兰所说的那样:“丑虽然‘不再美
的范围之内’,‘但⼜始终决定于美的相关性,因⽽也属于美学理论范围之内’。”我们应该知道,“吸收丑是为了美⽽不是丑”⒂。
⾬果也提出,如果知去表现美,把美与丑相割裂,完全排除丑于审美活动之外,那就失去了⾃然的完整⾯貌,因⽽也就失去了真实。⽽美丑对照,相反相成,可以使⼈们对崇⾼优美有更强烈的感受⒃。所以说,中国的京剧存在丑⾏的⾓⾊是必要的,那是为了表述滑稽、调笑、讽刺的需要。京剧的丑⾏中的⽂丑、武丑、,⽂丑中的“袍带丑”、“⽅⼱丑”、“茶⾐丑”、“⽼丑”⒄,他们样貌奇丑,这⼀点我们必须承认,并且他们只不过是表演了各种不同的丑⾓,如⼟豪劣绅、贪官污吏等。他们样貌是丑的,但只是为了突出和表现其它⾓⾊的美。这就是⽂学理论中的“对⽐”和“反衬”⼿法了。但是,这也不能说可以化丑为美,或者以丑为美。
可是,总会有这样的⼀⼈,打着“化丑为美”的旗号,尽⼲些低俗、下流的丑⾏来,⽐如:“以⾝体致伤⾏为作为妇⼥的修饰美,如黥⾯、⽂⾝、凿齿、穿⽿、缺唇、勒胸、束腰等等,虽然起源很早,⽽且⼤抵原始部落就有这样或那样⼲的了。⒅”但这样的现象⼀直流传⾄今,现在还被⼀些⼈奉为经典、美中之极品。他们不明⽩或者不知道:把丑引⼊审美活动的⽬的不是为了表现美,更不是认为这就是美,⽽⽤丑的事物只不过是为了衬托其它美的事物⽽已。基于这个观点,我们可以明确的说,那些“欣赏瑕疵”的都是不正确的。
我们经常说“健美”、“健全美”,⽽我们对象也总会⼀些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的⼈。我们认为这些⼈才美,否则你也不会娶她、或嫁他。从这种观点上推理,我不认为“维纳斯”“塑像美。别⼈会说那是⼀种“残缺美”,但是从理论上说,残缺是⼀种丑,不是美。当然,艺术家们只不过是有意或⽆意地⽤残缺来表现维纳斯内在的美,⽐如娇态、风韵等细腻品质,就像书法家傅⼭所说的“在貌似丑陋中寓于真美。(19)”
我们不能对丑赞叹不已,更不能趋之若鹜,甚⾄达到变态下流的地步。
在中国历史上,⼠⼤夫们欣赏和追逐“臭脚”和“⼩脚”,认为⼥⼈的⼩脚⾦莲“肥秀软”、“平正圆直,曲窄纤锐,稳称轻薄,安闲研媚,韵艳弱瘦,腴润隽整,柔劲⽂武,爽雅超逸,洁静朴巧。⒇”⼩脚⼥⼈⾛起路来更是“姗姗动⼈”、“步步⽣莲(21)”。孰不知,这给⼥⼈带来多少痛苦。
相传“缠⾜”起于南唐后主李煜(22),他的宫嫔窅娘,纤丽善舞,李后主就让她⽤帛缠⾜。后⼈更是出格,竟说越⼩越好,越臭越美。其实,这种对⼈体美的扭曲,是古代男性的性⼼理变态的异常⾏为(23)。缠⾜是野蛮的,疯狂的,极端化追求⼥性美的⾏为。他们因为⼥性变形的⼩脚就是美,其实那丑得⽆法形容。别说古代中国,我们现今社会⼜何尝不是呢?⼀些年轻⼈的裤⼦“千穿百孔”,但引以为豪,以为美丽⽆⽐。
我不反对把丑纳⼊审美活动中,反⽽会提倡“审丑”,但必须明⽩,那不是为了赞美丑,美化丑。所以说,
“以丑为美”就是颠倒⿊⽩,丑和美是永远对⽴的,永远不能划等号。
四、以丑为美是变态⼼理和异化劳动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美是在⼈类劳动实践中产⽣的。同样,丑也是在⼈类劳动中产⽣,只不过,那是异化劳动。丑是⼈的本质⼒量的异化、创伤、和扭曲,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表⾥不⼀,内外不符,荒唐⽭盾。德国思想家阿多诺认为:“丑的事物的确是⼀个历史的和中介的范畴。”
佛洛伊德⽤精神分析法来分析过变态⼼理,认为变态⼼理是⼈的⼀种潜在意识。“以丑为美”就如同“指⿅为马”⼀样颠倒是⾮⿊⽩,是⼀种变相、乃⾄变态的⾏为。⽹民认为“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的犀利哥的穿着有型,很美、很酷,其实,这就是“以丑为美”的典型例⼦。这种现象从古到今到存在,值得我们反思。
五、如何避免“以丑为美”
本⽂⽤了⼤量的篇幅来论述“以丑为美”的不可取。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做,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我觉得有两点:⼀是提⾼“审美理想”,⼆是提⾼“审美趣味”。
何为“审美理想”?我引述朱⽴元先⽣主编的《美学》⾥⾯的观点:“审美理想⼜称美的理想,它是主体⼼⽬中关于完美的美的观念,也就是主体通过想像在头脑中构造出来的理想形态的美。审美主体在长期的
审美实践中,通过不断积累⽇益丰富的审美经验来提⾼⾃⼰的审美修养,使⾃⼰的审美体验不断得到升华,从⽽形成的⾼层次、⾼品位的审美追求。“所以,我们要做⽣活中的有⼼⼈,留⼼积累由⽇常⽣活中的审美活动⽽得来的审美经验,并坚决排除糟粕、低俗的成分,这样才能提⾼⾃⼰的审美理想。
当然,提⾼“审美理想”,要从在⽇常⽣活中提⾼“审美趣味”开始。所谓“审美趣味”,就是指个⼈在审美活动和审美评价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爱好和倾向(24)。要想提⾼⾃⼰的审美趣味,就要尽可能多的进⾏审美活动,还要树⽴正确的⼈⽣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所谓“功夫在诗外(25)”就是这样的意思。
结语:
其实,丑就是丑,美就是美,丑的东西不可能是美的,⼆者不能划等号。我们要旗帜鲜明的反对“以丑为美”。
注释:
(1)引⾃马新国主编的《西⽅⽂论史》,第12页。
(2)同上,第13页
(3)同上,第14页
(4)引⾃朱⽴元主编的《美学》,第31页。
(5)同上,第32页
(6)同上,第67页
(7)同上,第205页
(8)引⾃马新国主编的《西⽅⽂论史》,第235页
(9)引⾃朱⽴元主编的《美学》,第10页
(10)同上,第11页
(11)引⾃《答吕伯恭》,⽂集卷33
日常生活审美化(12)引⾃《通书·诗注》第7,《周⼦全书》卷8
(13)引⾃《中华审美⽂化通史》【明清卷】
(14)同上
(15)引⾃朱⽴元主编的《美学》,第205页
(16)引⾃马新国主编的《西⽅⽂论史》,第235页
(17)引⾃⾼新著《中国京剧述要》
(18)引⾃刘⼼武主编,张仲著《⼩脚与辫⼦》,第10页
(19)引⾃《中华审美⽂化通史》【明清卷】
(20)引⾃《绝世⾦莲》,冯骥才⽂。
李笠翁提出⾹莲之贵“服秀软”。
(21)《⼩脚与辫⼦》《⼩脚与辫⼦》,第10页。
(22)引⾃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1979年版关于“缠⾜”词条的释义。
(23)引⾃刘⼼武主编,张仲著《⼩脚与辫⼦》
(24) 引⾃朱⽴元主编的《美学》
(25)同上,第95页
参考⽂献:
{1}、《⼩脚与辫⼦》, 刘⼼武主编,张仲著,1994年4⽉第⼀版,国际⽂化出版公司出版
{2}、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1979年版
{3}、《绝世⾦莲》,冯骥才⽂,花⼭⽂艺出版社出版
{4}、《中国京剧述要》,⾼新著,⼭东⼤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4⽉第⼀版
{5}、马新国主编的《西⽅⽂论史》,⾼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第3版
{6}、《中华审美⽂化通史》【明清卷】,周纪⽂著,安徽教育出版社
{7}、朱⽴元主编的《美学》,⾼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7⽉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