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艺术将审美作为最基本和核心的目的。
其一,艺术通过彩、线条、形体、音律、语言等外在形式给人悦目、悦耳的美感,其内在结构中显示出的对称、比例、节奏、多样统一等,能够对人产生怡情悦性的审美感染力,具有从外而内的形式美。
其二,艺术蕴藏着作家的审美体验,饱含了深广的人性内涵,具有丰富的内容美。可见,作为艺术的文学,是对人生的审美掌握,通过创造审美意象,传达审美情感,从而产生审美效应,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创作和欣赏活动,都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对象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或者直接,或者间接的发生了变化,或者与人形成了新的关系,成为“人化的自然”,人的价值、人的本质力量就于此得到了显现。马克思认为,“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个性的对象……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了自己”。实践过程和
结果都成为人认识自身、感受自我生命、力量和本质的对象。然而,人们在面对自然时具有三种不同的态度,并与自然建立起三种基本的关系:实用的、科学的与美感的。黑格尔曾经有过一个形象的描述:“一个小男孩把石头抛在河水里,以惊奇的神去看水中所现的圆圈,觉得这是一个作品,在这作品中他看出他活动的结果”。小孩在自己的行为中惊奇地感受到了与物质收获不一样的喜悦,这就是确证自己创造力的精神上的欣慰,是一种美感。朱光潜指出,“实用的态度以善为最高目的,科学的态度以真为最高目的,美感的态度以美为最高目的。在实用态度中,我们的注意力偏重在事物对于人的利害,心理活动偏重意志;在科学的态度中,我们的注意力偏重在事物之间的互相关系,心理活动偏重抽象的思考;在美感的态度中,我们的注意力专在事物本身的形象,心理活动偏重直觉”。在这三种态度和关系中,实用和科学的态度其实都关注人与事物的需要关系,其价值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实用性;唯独“美”是无实用价值的,它只具有审美价值,只能满足人精神上的审美饥渴,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而且,在审美活动中,主体的“注意力专在事物本身的形象,心理活动是偏重于直觉的”。这就意味着,审美活动排斥直接的功利目的和抽象的逻辑推理,主体于直觉感悟中领略形象本身的美。
而恰恰是偏重于精神愉悦的审美观照,审美想象和审美创造,造就了人类的艺术,人类的文
学。总之,审美是文学价值的内在取向。
文学的审美价值取向,并不意味着它只能表现美的对象,不能表现生命中不利于生命存在的对象——丑。现实世界本身就不可能完美,形体的拙劣、可怖,心灵的黑暗、险恶、卑劣都是生活中真实的存在。中国文化一直关注美也不排斥丑:诗歌中素有“老树”、“枯藤”、“病梅”、“瘦湖”、“皱水”的意象,文学批评中也有提倡“老气”、“古拙”、“寒瘦”、“宁拙勿巧”、“宁丑勿媚”的倾向。西方美学则素有以美为中心的传统,希腊传统崇拜美,并不惜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不准表现丑”!但这也无法阻止丑进入艺术,歌德让魔鬼靡费斯特走进了一部不朽的著作,并以其所代表的丑与恶的失败展示了美与善的成功和永恒价值。雨果更是能够理性地意识到,并通过《巴黎圣母院》形象地阐释了美丑并列共存的辩证法——“丑就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着优美,丑怪藏在崇高的背后,善与恶并存,光明与黑暗相共。十九世纪下半叶,随着波德莱尔《恶之花》的盛开,丑堂而皇之地跻身于艺术和美学领域,并逐渐成为西方现代主义美学的中心。
当然,丑可以作为艺术表现的对象,并不意味着丑本身就是美。只有当审美主体能够深掘出丑的实质,并对丑产生一种否定性的评价,从而唤起人们辨识丑的能力和对美的向往与追求
日常生活审美化时,丑才具有审美意义。悲剧、现代派艺术描写丑的对象,并不是以丑为美,而是引导人们认识丑、拷问丑,在丑的对象身上引发灵魂的觉醒、战栗和超越感。形象的丑陋、心灵的黑暗、生存状况的荒谬都属于丑,它们却成为现代人反思现代精神危机的有力武器和形式。毕加索的立体主义绘画,用拆散重组的方法表现生命感的消失,用无声的声音喊出了信仰坍塌、心灵破碎、灵魂错位的生存状态。杜尚的《蒙娜丽莎》、达利的《带抽屉的维纳斯》都在用文明出丑,却表现出对文明的忧心忡忡。加缪、卡夫卡无不在用荒谬对抗现实的荒谬,用冷静的叙述传达内心热情忧郁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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