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1. 安全目标
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2. 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了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环保部为安全保证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领导小组以施工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为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召开安全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3. 安全保证措施
1.3.1. 安全生产组织保证措施
1.3.1.1. 建立安全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全员参与的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具体组织体系见图6.3.1。
1.3.1.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与各类人员统一起来,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专责,分工有协作,出现事故以后,能快速调查清楚从管理到操作各方面的责任,避免类似情况的重复发生。
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明确出来。使安全工作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氛围。各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安全责任见表6.3.1。
1.3.1.3. 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架子队长至施工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自最基层的施工人员起,逐级向上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负责,直至项目经理,以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确保整体工作的安全。形成下一级的安全工作保上一级的安全工作,上一级的安全管理抓下一级的安全管理,形成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局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每年进行签订,并逐年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给予奖励,达不到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给予处罚,在各项评比工作中给予安全否决。
图6.3.1  安全保证体系
表6.3.1 各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安全责任
序号
成员
安全责任
1
项目
经理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
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执行上级各项安全规定、规程、标准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依据工程特点,合理编制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生产;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摆正安全生产在施工全过程的位置,组织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工作。
坚决克服违章指挥、急功近利、冒险蛮干的行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对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决策失误或不重视安全工作导致的亡人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
安全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则。
审定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参加安全检查。
对事故隐患的整治,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对违反规程、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
对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安全因素或隐患,有权下令停工。
安全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防范措施。
对因施工方案有技术方面的缺陷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3
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监察工程师
贯彻执行国家、部、天津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负责管理本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监督机械设备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消防安全、危爆物品使用安全以及尘毒防治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规定、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了解作业环境的尘毒控制动态。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定性和定责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4
其他职能部门
确保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确保整体安全工作。
5
架子队长、班组长
带领本队(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坚持“三工”安全制度(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中安全巡回检查、工后安全总结要求);密切做好班组的交接班工作和工序之间的衔接,并有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事故隐患和苗头,及时组织整改和消除,本班组或本工序不能彻底解决的,向下一班组或工序作书面交代,必要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制止职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和健康不能得到保障的任务,有权拒绝施工;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对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指令,拒绝执行并可以直接向项目经理或安全监察部反映。
对违章指挥不抵制,违章作业不制止,事故隐患不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6
施工作业人员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规则、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按规定配戴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员的指导和劝告;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工作业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的指令,拒不执行并可以越级向项目经理或上级部门反映。
对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和他人的劝阻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1.3.2. 安全生产经济保证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坚持消除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努力做到安全隐患一个不留,在各架子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本工程特点,分析、评估、评价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风险的危险程度,预测桥梁、路基等各架子队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安全风险,确立各架子队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对各架子队长收取风险抵押金,实现安全目标后退回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奖励,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没收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处罚。
1.3.3.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
1.3.3.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使项目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见表6.3.3.1。
1.3.3.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具体见表6.3.3.2所示。
表6.3.3.1具体安全教育培训
序号
培训  项目
培训内容
1
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
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针对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质量标准的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
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级为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教育(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当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二级为架子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等。
三级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3
“四新”技术教育培训
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通过地方劳动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
定期对特殊工种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5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培训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以及保证措施;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任务以及如何管理;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知识等。
6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培训
在做好对普通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适时安全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