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有哪些
我国的诉讼程序实⾏的是⼆审终审制,⼀个案件经过两级⼈民法院审判就发⽣法律效⼒了,但是为了保护当事⼈的救济,法律还规定了当事⼈申诉制度。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有哪些
1、刑事申诉的⽴案
刑事申诉的⽴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规定》的第6条规定:“⼈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卷。”这就说明,申诉权⼈提出申诉时,⼈民法院或⼈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书形式⽴案。⾄于申诉⽴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定理由。管辖法院或⼈民检察院即应予以⽴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民法院或⼈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全⾯审查,不应受申诉⼈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审查,对申诉⼈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的重要内容。所谓适⽤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理申诉的,可以⽤书⾯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不能再⾏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组成合议庭进⾏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的善后⼯作,原来有⼯作的,由原审⼈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作的,移交当地⼈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处理⼯作,是党和国家取信于民,树⽴法律威信,产⽣良好社会影响的⼀项重要⼯作,必须认真做好。
⼆、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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