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申诉状范文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下面小编整理了行政案件申诉状范文,希望对你们有用!
行政案件申诉状范文一
申诉人:罗 ,男, 岁, 族, 县人 ,医务工作者,住 县 街 号。
申诉人:陈 ,女, 岁, 族, 县人 ,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 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 县人民法院( )盐法行 诉字第 行政判决和 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法行上字第 号行政裁定,特依法 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 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 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 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
所争执之房屋现为 县 街 号(与申诉人现 住房为一个房号)。
该房系申诉人罗 之父罗云藻于1x 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x1.x6平方米。
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
1x 年,申诉人罗 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
其时,申诉人罗 尚且年 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
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 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x 年,城关镇和县房管 部门将东街1x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1x 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 ,但在1x 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
申诉人全家x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 私房。
1x 年 县人民政府以( ) 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x2.x平方米作为补留 住房。
申诉人认为,东街1x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 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众证明,
县政府认为 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 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
也不符合 省基本建设 委员会川建委发( )城 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
故 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 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 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你院又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 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1x 年 月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 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申诉状
全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
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私房改造问题 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 列了第八项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 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 在( )绵行上字第 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 最高法院,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想来就是 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x 年 月 日发布的法(研)发( ) 号文件《关 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