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
当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正确可以进行申诉,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刑事再审范例,供大家参考。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1
申诉人:刘xx,男,85岁,汉族,伤残军人,住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文圣11组
越xx,女,79岁,汉族。 住址:同上。
刘xx,男,57岁,汉族,工程师 住址:同上。
刘xx,女,53岁,汉族, 住址 同上
被申诉人(单位):原审刑事被吿人.李xx.或(原审法院法官渎职, 徇情枉法)
原审案由:寻衅滋事罪
再审请求事项:依法撤销(xxx3)本刑终字第88号;辽宁省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依法撤
销本溪市中级法院(xxx4)本立刑监字第00036号;驳回申诉再审书;和(xxx5)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申诉状 请求依法再审纠正错案
申请事由:
原审判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故意漏判人身伤害赔偿费用(二人住院费,一人重伤残)及房屋被砸毁18年无法居住的扩大损失等大数额的款项。
原审法官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原审法官采纳证据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被告李xx聚众夜间突然打砸被害人刘凊山住宅, 并打伤残住宅内二人. 重伤害的犯罪事实,本案被害人至今没有得到依法伸冤. 显系枉法裁判。且不服(xxx5) 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 辽宁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特依法向立案厅或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诉再审。
事实理由如下
根据辽宁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xxx2) 本刑终字第13号,(经本溪市中级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越xx、刘xx、刘xx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程序违法。裁定如下;发回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辽宁省高级法院(xxx5)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认定:致你们提出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故意遗漏人身伤害的费等大额款项问题,因你们没有向原审法院提供出原始真实的医疗费用单据 赔偿并无不当。所以驳回再审申诉。
综上两份法院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面对原审法院错判和平山区法院第二次审理仍然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越xx、刘xx、刘xx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程序违法。注,一年后,xxx3年本溪市中级法院換了院长。辽宁省高级法院面对原审卷中提供的原始医疗费用单倨则制作狡辩驳回再审,事实说明,原审对原始医疗费用单据等款项做出认定,却没有作出判决款项数额。省高级法院法官的主观揣测,所谓的没有向原审法院提供出原始真实的医疗费用单据 显系使用权大于法的手段,故意篡改事实。
辽宁省高级法院复查认为,你四人在申诉中所提李xx在实施犯罪中致越xx重伤应以伤害罪定罪判刑,因没有确凿有效的证据,检察机关也没有提起李xx涉嫌重伤害的犯罪,故法院没有
根据判处李xx犯有伤害罪。省高院法官面对原审法院的认定,李xx是聚众实施犯罪,并打伤残房间内的越xx和刘xx的事实。这就是确凿有效的证据,其以职权否认或狡辩。就是将枉法裁判的责任推辞到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李xx涉嫌重伤害犯罪的抗诉。所以辽宁省高级法院故意将错就错地维持原审法院的错判。
根据预审卷第二册153页 纪要 1996年8月19日记载平山区检察院一科王、董二位科长提出看法:1996年4月14日 李xx实施犯罪行为,只是一般行政行为,谈不上用刑法调整,认为 刘xx的控告李xx犯罪行为是刁民,还应对刁民采取措施 。这份证据,导致李xx犯罪后六年内,检察机关放弃公诉权力; 该证倨充分证明二位科长代替检察机关助涨和保护李xx犯罪继续危害社会!
根据卷中045页、153页证据证明李xx犯罪后,1996年8月19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王志孝副院长参与包庇犯罪的保驾护航,王志孝认为 公安机关对李xx的治安处罚15天是正确的 ,不能怕控告,该院长先入为主,引导公、检、法,将李xx犯有伤害罪的事实,隐瞒长达六年. 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预审卷第二册155页证据、证明、李xx犯罪前的原因:1994年10月一天夜间被害人刘xx
、越xx曾到平山公安派出所举报李xx聚众多人在家中赌博的事实,但是平山公安派出所出证回忆当时抓获现场是娱乐,其胡说八道,目的否认李xx聚众实施犯罪是报复性质的犯罪,否认李xx犯罪因果关系,1996年4月14日李xx实施的犯罪后,则认定邻里琐事争吵引起的犯罪。(李xx聚众犯罪是黑夜突然打砸伤残军人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