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礼仪】国旗、国徽、国歌礼仪
国旗、国徽、国歌礼仪
国旗、国歌、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民无论身在何处,只要看到国旗、国徽或听到国歌,就如同见到自己祖国一样亲切。从而能够唤起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对祖国的责任感与荣誉感。
美 女公务员要通晓和严格遵守有关国旗、国歌、国徽的礼仪。
一、国旗礼仪
现当代文学作品写月亮的古诗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与标志。它通常是指一种经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正式规格与式样的旗帜,用以在正式场所进行悬挂。
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加强我国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于1990年6月28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国旗的制作
国旗法规定: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其他任何企业与个人不能制作我国国旗。
(二)国旗的标准
作为国家的象征与标志,各国国旗大都具有标准的固定式样。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的红象征着革命,旗上的五颗黄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则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根据规定,我国国旗的形状、颜应两面相同,旗上五角星两面相对,旗面应为长方形,其长与高为3与2之比。旗杆套为白。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作说明》,我国国旗的通用尺度应为以下五种:其一,长288厘米,高192厘米;其二,
长240厘米,高160厘米;其三,长192厘米,高128厘米;其四,长144厘米,高96厘米;其五,长96厘米,高64厘米。
(三)国旗升挂的场所和时间
1、每日升挂国旗
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北京的天安门广场和新华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2、工作日升挂国旗
·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办公,可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的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升挂国旗
我国国家领导人和代表团出席访问或者参加国际会议、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常驻外交代表机构、我国在外国的投资企业、我国旅居外国的人民,均应根据其所在国的规定或习惯升挂我国国旗。
4、节假日和活动升挂国旗
下列节假日和活动,应根据规定升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
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应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四)升挂国旗的注意事项
丧葬礼仪
◆在升挂国旗时,可举行升旗仪式。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非身着制服的戴帽者应脱帽)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应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在升旗仪式举行的过程中,参加者不得交头接耳,忙于他事,或随便走动;不准嬉皮笑脸,怪模怪样。
◆在升挂国旗时,应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处于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一同升挂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
◆悬挂国旗,应以正面面向观众,不准随便将其交叉悬挂、竖挂或反挂,更不得倒挂。需要竖挂国旗或使用其反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在室外升挂国旗,不能让旗角触及地面,更不能将其直接弃置于地面。一般应于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上恶劣天气时,可以不挂国旗。夜间通常不在室外升挂国旗,确需升挂,必须将其置于灯光照射范围内。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地升降。升旗时,应将国旗升至杆
顶。降旗时,不准使国旗落地。
◆国旗及其图案至高无上,不得随便升挂、使用,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葬活动。
◆在公共场合,故意用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均属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得升挂破残、污损、褪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五)下半旗
下半旗,一般是为了向某些人士致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时,可下半旗致哀。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亦可下半旗致哀。延边队
依照以上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国务院规定。
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端,然后再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
(六)国际交往升挂国旗
公务员在国际交往活动的各种场合,既应正确升挂和使用本国的国旗,也应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正确使用和对待别国的国旗。
1、《国际法》有关升降国旗的规定和惯例
·对于别国的国旗,应当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给予应有的尊重
和礼遇。故意损坏或侮辱外国国旗,通常将被视为侵犯该国荣誉与尊严,会被要求赔偿损失或公开道歉。
·为了表示礼遇或道歉可悬挂国旗。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情况下,为了对国宾表示礼遇,或是对涉外性的侮辱事件表示歉意,可以升起或降下本国国旗,亦可向对方的国旗致敬或致歉。
·在战时所悬挂的国旗具有一定的特殊含义。在交战时悬挂国旗,可以表示自己处于中立或敌对状态。在陆战与海战中,作为战时的一种策略,允许交战国暂时悬挂其他敌国或中立国的国旗。但战斗一旦开始,必须悬挂本国国旗。在内乱或战乱等非常时期,应允许外国人在其住所与办公场悬挂该国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