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15篇)
解除劳动合同1
      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毁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两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员工提出辞职, 需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辞退员工, 需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
      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假如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肯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假如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方支付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 ;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2
      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旧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旧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赐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几种:
      (1)合同期满
      (2)商定终止条件成立
      (3)合同目的实现
      (4)当事人死亡
      (5)劳动者退休
      (6)用人单位毁灭
      (7)合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爱护劳动者的权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假如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
是予以认可的。在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假如职工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3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依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即可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全都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实行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转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转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需达成全都的看法。假如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在变更过程中必需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老实信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