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提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注明辞职事宜和经济补偿情况。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只需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然后拿到离职证明和经济补偿金,其他还有社保手册。
  双方达成解除意见皆可,要办理离职手续,另外单位和你协商解除的,还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
  可以与对方签订一份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并让对方给你开一个书面证明。
  不需要其他协助文件,不过你可以让单位给你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妨有新的公司需要你提供证明。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