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劳务派遣员⼯
公司会根据⾃⼰公司的特点,做出⼀定的调整,这个调整不⽌是公司的战略上⾯的调整,也是有关于员⼯的⼈事调动。那么,辞退劳务派遣员⼯是怎么⼀回事情呢?店铺⼩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辞退劳务派遣员⼯
⽤⼯单位⽆权辞退劳动者,只有⽤⼈单位即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想解除合同,应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
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试⽤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单位的⼯作有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欺诈胁迫或乘⼈之危订⽴劳动合同;
7.劳动者因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等。
关于经济补偿:
如果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时,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以上情形时;可以索要经济补偿⾦(每⼯作满⼀年补偿⼀个⽉⼯资、满半年不满⼀年按⼀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个⽉通知的,还应给你⼀个⽉⼯资的代通知⾦;如果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应给双倍。
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情形的,⽤⼯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第⼀项: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第26条第⼀款第⼀项:下列劳动合同⽆效或者部分⽆效:
(⼀)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的规定执⾏。”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提出:协商⼀致)
(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四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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