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典》关系到非常多的领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
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你了解有多少?来参与知识问答好好学习吧。
1、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
的遗产?
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
自始不存在。
百科问答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
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
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
生活照料措施
3、问: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
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问: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问: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1、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
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
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6、问: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
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
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问: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
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答: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
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
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问: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0、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1、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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