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有社保赔偿协议书
甲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伤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乙方的雇主,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赔偿条件;
3.甲方和乙方均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达成本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工伤认定
1.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事实经甲方确认,并已报请医疗机构进行初步鉴定;
2. 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甲方提供医疗证明、伤残等级评定等相关资料。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赔偿责任
1. 甲方将组织办理乙方的工伤认定手续,并保证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2. 经工伤认定,甲方承担乙方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
3. 甲方将协助乙方申请工伤津贴和各项补助,并及时支付。
第三条 社保补偿
1. 在乙方享受工伤保险赔偿期间,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乙方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工伤保险赔偿的影响;
3. 如乙方的工伤保险赔偿终止,甲方将及时恢复乙方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有责任如实提供医疗信息,配合甲方办理工伤认定和社保补偿手续;
2. 乙方应按指定时间参加复查,接受医疗机构的诊疗和康复;
3. 乙方应积极配合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争取早日康复回归工作岗位。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乙方享受工伤保险赔偿期间,本协议继续有效;
3. 当乙方工伤保险赔偿终止时,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