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X年X月X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大母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X年X月X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XX(例如工伤)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5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 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 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 无关。
十、其它:
甲方:工伤赔偿协议书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因 不慎发生伤害事故,经 认定属于工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将乙方送至 医院进行,并支付了全部费用。截至目前,甲方共支付医疗费、复查费等费用总计 元,乙方未支付任何费用。现乙方提出,要求与甲方一次性解决此伤害事故,并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实际情况,表示同意。甲、乙双方经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2.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和费、康复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辅助器具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津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其它全部因此次伤害事故和劳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而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3.乙方承诺,在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费用后,会妥善分配上述费用的使用,留足后续发生的二次手术费、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以确保身体治愈,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已对乙方的伤情有了充分了解,也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自身权益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费用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若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一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故任何一方不得以对伤情情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存在重大误解或协商数额显失公平等为由主张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无效。
5.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劳动关系以及乙方的伤害事故再无任何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以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也不得再提起任何异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仲裁、监察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已付款项全部追回,并向乙方追究进一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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