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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晨会制度
2022年3月7日发布                      2022年3月12日实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  1 月29 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通知。进一步推行用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常态化分析查、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督促公司所有员工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
2班前生产安全晨会要求
各车间应建立、健全班前生产安全晨会制度,完善监管流程,开展每日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活动。
2.1各车间应每天组织各工种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开展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活动。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活动须简单明了,不耽误操作任务,时间控制5-10分钟之内。
2.2各车间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各工种工人上岗前对当日操作的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各区域负责人组织召开各工种班前生产安全活动,发现隐患或带隐患的设备、机具,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隐患不排除,严禁工人上岗。
2.3每日7:30之前上班的班组由各班组组长(带班)对工人开展班前生产安全教育活动。完善并收集相关的活动记录和影像资料,于班
前生产安全活动当日交各车间审核存档,各车间各区域负责人必须每周不低于一次参加由班组长自己组织的班前生产安全活动,并做好被交底人的签名记录和相关的影像资料收集。
2.4每日7:30之后上班的班组由各车间各区域负责人做好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活动的组织及安全交底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活动的监督、记录,履行签字手续(每周不低于一次被交底人的签名存档),并且做好班前生产晨会活动交底培训现场的影像资料收集(收集的影像资料上必须体现当天活动的实际日期)。
2.5公司为落实班前生产安全晨会制度的责任主体单位,应保证各各车间执行班前生产安全晨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活动进行每月不低于一次监督检查,并且履行签字手续。
2.6班前生产晨会制度作为长期制度执行,同时将作为公司、各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之一。
3班前生产安全晨会内容
3. 1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每天对操作内容及质量要求、作业环境、各操作工艺操作环节、各工种之间的衔接配合、特殊工种的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设备的性能完好情况等方面进行班前生产安全交底。
3.2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种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进行班前生产安全活动培训交底。
3.3及时分析了解班组的思想动态(新酬落实情况等),表扬好人好事,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宣传。
4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方式
4.1针对操作现场的特殊性,班前生产安全晨会活动可以在各车间各大门口、生活区,操作门口,对各工种班组进行班前生产安全活动培训交底。
4.2对特殊班组(砸扣、绗缝、裁剪等)各车间可以在每日班前采取直接到操作区集中进行班前生产安全交底培训。
5罚则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各车间没有严格履行班前生产安全晨会制度要求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累计计算。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组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