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和请示的格式「篇一」
关于请示报告格式和范文
一、标题:
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请示格式二、正文:
1、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2、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
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
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范文
灵芝孢子粉的功效和作用尊敬的领导: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97年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范文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x字[xx]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Xx市计委
Xx年x月x日
关于请示报告的格式
一、请示、报告的区别、内容及格式要求:
1、请示是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工作,解释问题或批准某种要求的上行文,是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的事项,“请示”要求一文一事;
2、报告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主管部门询问或要求的陈述性公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请示、报告的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请示、报告的报送程序
1、任何科室或个人的请示、报告统一交由院行政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不得直接报送医院领导和主管部门。
2、院行政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履行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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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心中的英雄3、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审阅后,呈送分管院领导审阅,并归卷备查,审阅者均应在报告上明确签署“已阅”、注明审阅日期和时间。
4、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请示,属职责权限或制度规定明确可办理的事宜,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特殊事宜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越职责权限或制度未明确规定或处理有困难的事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批准,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事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需要跨部门会议商定或医院办公会、院务会议决定的事宜办理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的请示应在请示上明确签署处理意见并归卷备查,会议决定的事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归卷备查。
5、各主管部门对请示或报告应按照“未办理”、“已办理”或“未阅”、“已阅”进行分类分卷管理。
6、除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外,未经上述程序报送的请示不得办理,办理结果也不得生效。
报告和请示的格式「篇二」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cx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常见的文种。但在现实中,二者常常被人们所混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种。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向领导口头请求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领导便说:“这样吧,你写一个报告,供领导研究解决。”
在这里,这个所谓“报告”,其实不是“报告”,而是“请示”。为什么?因为按照国务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请示”作了如下界定:“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说,凡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而对“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这样界定的:“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这显然,与“请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领导所说的“报告”,其实就是“请示”。
海角天涯为什么领导不说写一个“请示”呢?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导仅仅是一种口语习惯,长期以来,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习惯成自然,便脱口而出,说成“报告”了;二是某些领导本身缺乏公文知识,对“请示”和“报告”的区别不了解,把“请示”当成“报告”了。
但作为文职人员,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应该力求严谨。那么,怎么区分二者呢?下面根据我个人实践,谈谈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请示”和“报告”都属于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公文。
不同点:
(1)“请示”是请求上级给予批准或答复,同意或不同意,上级都要给予明确的意见;而“报告”,只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可以不予批准或答复。
(2)“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和抄报;而“报告”一般情况下,虽然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可以就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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