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般来说,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我们把这种⽅式称之为企业的改制,这种改制⽅式有可能帮助企业进⼀步的发展。那么公司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吗?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在下⽂给您详细的介绍⼀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
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1.公司制改造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兼合的公司,具有股权多元化的特点,规模可⼤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情况,由于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科学、有效的法⼈治理结构,因此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适合进⾏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职⼯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有优先购买权。
3.企业分⽴
企业分⽴应当有⼚长(经理)办公会、股东会等企业决策机构的决议,国家出资企业进⾏分⽴时应履⾏报批的⼿续,要听取企业⼯会的意见,并通过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的意见和建议。
4.债权转股权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的和原则是:盘活商业银⾏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融风险;企业减少债务负担,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
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现代企业制度;协议中不能约定股权固定回报、设⽴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
5.国有产权转让
在转让价款⽀付上,原则上应当⼀次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可继续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
企业法律顾问在产权转让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获得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不受地区、⾏业、出资或者⾪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式进⾏;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代表⼤会的意见,对职⼯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表⼤会讨论通过,确保企业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有多种⽅式,主要的有三种:⼀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失去法⼈资格,即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是购买其他企业后两个企业均失去法⼈资格,重新设⽴⼀个企业,即新设合并;三是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两个企业分别存在,即承债式兼并。
7.利⽤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
利⽤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的⽅案,并应当经职⼯代表⼤会审议通过;以出售资产⽅式进⾏改组的,企业债权债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继承。
(四)企业改制的主要环节
企业改制的主要环节包括:制订⽅案,上报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
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清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凡改制为⾮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进⾏离任审计;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次结清。⼀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
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式。分期付款时,⾸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提供合法担保,并在⾸期付款之⽇起1年内⽀付完毕。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于⽀付解除劳动合同职⼯的经济补偿⾦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职⼯的债务和企业⽋缴的社会保险费。法律敎育⽹
国有企业改制⽅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的企业的⽅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表⼤会或职⼯⼤会审议,充分听取职⼯意见,职⼯安置⽅案需经企业职⼯代表⼤会或职⼯⼤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改制;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要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国家出资企业主业企业的职⼯不得有辅业企业股权。国家出资的⼤型企业改制,职⼯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科技企业科技⼈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家出资企业不得为职⼯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融资提
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严格限制职⼯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职⼯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以上管理⼈员,要在⼀定时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其他职⼯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员的,须在晋升6个⽉内转让所持股份。
国家出资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新公司需引⼊职⼯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或利润的1/3。
外资企业法(五)企业改制后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企业以其部分资产和相应债务与他⼈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认可的,由新设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或者债权⼈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偿还债务,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资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组建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进⾏股份合作制改制时,参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股份合作制改制后,债权⼈就原企业出资⼈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出资⼈)追偿。如债权⼈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院可告知债权⼈另⾏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出资⼈)。
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公告通知了债权⼈。企业售出后,债权⼈就出卖⼈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的,如债权⼈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出卖⼈追偿。如债权⼈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院可告知债权⼈另⾏起诉出卖⼈。
从上述⽂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店铺在线律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