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解释
1.48】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2.57】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8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77】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5.193公司股权回购,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汇其持有的股权的行为。
6.167】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如果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召 集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董事会不启动召集程序,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召开会议。
7.198】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筹办事物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
8.214】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9.165】自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10.165】共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
11.165】股东权,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2.165】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13.345】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产责任和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公司。
14.332】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15.199】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16.200】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7.242】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18.279】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9.244】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发售行为。
20.290】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21.7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22.93】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
23.【79】除名退伙,实际上是其他合伙人决议解除与被除名人合伙关系的协议撤销行为
24.1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由中方投资者与外方投资者共同设立的公司制企业
29.228】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东市和经理经营管理行为以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30.223】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31.236】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32.236】授权资本,指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发行的资本总额
33.158】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4.19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5.【】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6.251】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简答题
1.58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其中合伙人如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的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9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经营期限届满,但投资人未申请延长经营期限;③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外资企业法48 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书本七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
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