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开平    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中国的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  国      公司(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开平市签订了合资经营开平                -----有限公司合同书的基础上,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外资企业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第四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股东姓名和住所
第五条  股东名称
甲方:
住所(址):广东省开平市
:(0705
代表人:    ,(国籍:中国)
公司注册号                      
乙方:
住所(址):
代表人:    ,(国籍:    )
公司注册号              
第三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名称:开平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
第七条  公司住所:      ;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生产规模为:年产 (数量)    ,年产值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销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不定期予以确定,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外销,    %内销。
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
第六章  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十二条:甲、乙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现金    万美元。设备    万美元,乙方:设备     万美元,现金    万美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须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认缴额的15%,其余资金分期在24个月内投放完毕。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 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八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公司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投资股本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变卖或抵押给第三方。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股本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股本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更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