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依据 | 考核分 | |
1 |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各部门组织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党委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 3 | 定期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工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少于3次的扣1分;没有制定印发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的扣1分;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精神、安排部署党建工作不力的扣0.5-1分;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扣0.5-1分。 | 1.查阅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制度、会议、领导讲话等); 2.通过个别访谈询问了解。 | |
2 | 从严管理党员领导人员,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意识 | 2 | 党委会议记录、纪要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不到位的扣1分。 | |||
3 | 积极支持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问题 | 1 | 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党建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的扣0.5-1分。 | |||
4 | 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情况 | 2 | 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到位,被省公司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的扣1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被省公司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的扣0.5分,扣分累加。 | 党委书记及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履职考核表现。 | ||
5 |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组织分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县区公司,切实做好《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重点工作的落实 | 4 | 1、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少签1分扣0.5分,最多扣2分; 2、以述职报告、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及其他形式向省公司党组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次以上。少1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主体责任书、公文等) | |
6 | 履行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嵌入式防控机制建设,完成重点领域防控机制建设,初步实现嵌入式防控与生产经营同步运转。 | 3 | 1、完成六大领域嵌入式防控机制细化执行,少1个领域扣0.5分,某领域的流程、机制、风险点梳理等工作少1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2、其他关键领域细化执行情况依据省公司要求落实,未落实流程、机制、风险点梳理等工作少1项扣1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收集其他部门嵌入式检查评价情况 | ||
7 | 认真履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党组书记负责,定期向党委书记报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提出具体要求,防范廉洁风险。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纠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 3 | 1、认真履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收到礼品礼金及时上交,未及时上交礼品礼金,每发生1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2、领导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专题廉洁教育和提醒谈话的2次以上,廉洁教育或提醒谈话少1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3、组织2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并下发考评通报。未组织考核或未通报少1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谈话记录、礼品礼金登记表、公文等) | ||
8 |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各项规定,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 2 | 每发生1次未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扣0.5分,每发生1次未按决策记录执行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案件记录、文件等) | ||
9 | 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按照党章和公司关于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理顺本单位问责体系,规范问责情形、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应当问责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 4 | 1、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对出现问题但未问责或违纪违规人员未处理的,每发生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2、对发生违纪违规案件的领导班子进行“一案双查”,未落实“一案双查”的,每发生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案件记录、文件等) | ||
10 |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 分公司纪委要强化担当意识,带头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做好本单位《2016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 6 | 1、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员工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清除违纪苗头。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未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2、召开2016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未召开会议扣1分; 3、逐级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少1份扣0.5分,最多扣1分; 4、纪委将本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重点问题,每半年向省公司纪检组书面报告,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省公司报告。少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会议通知、谈话记录、目标责任书、报告、文件等) | |
11 |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管理权限,对未按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 3 | 1、纪委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向党委汇报重要工作(剔除信访案件汇报)3次以上,少1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2、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完善,更新廉洁风险防控点4个以上,有效管控风险点。少1个扣0.5分,最多扣1分;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问题而未约谈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案件记录、约谈记录、文件等) | ||
12 | 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遵守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 4 | 1、三级经理以上领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党员覆盖率达100%、其他员工覆盖率达90%以上。一项未达标扣1分,最多扣2分; 2、每季度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移交问题线索。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扣0.5分,最多扣1分; 3、开展4个效能监察项目,少1次扣1分;未按照效能监察发现问题组织落实整改的,少1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学习计划、文件、通报等) | ||
13 | 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标准,调查核实并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对掌握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 3 | 信访办结率不达标得0分;信访核实及案件调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少一项扣0.5分;对因信访案件问题频发被省公司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本项得0分。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案件记录、约谈记录、规章制度等) | ||
14 | 各单位遇有下列情况,纪委书记应及时向省公司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一是企业人员(含派遣制用工)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当地纪委调查和公检法机关起诉、判刑的;二是涉及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违纪问题;三是省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被当地纪委、公检法机关调查、传讯、拘留的。 | 3 | 有问题及情况未及时或未向省公司报告的,本项得0分。 | 查阅有关案件记录 | ||
15 | 领导班子建设 | 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领导班子合力 | 2 | 未建立议事规则的扣1分,存在违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扣0.5-1分。 | 1.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 2.通过个别访谈询问了解。 | |
16 |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善于集中和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不搞独断专行;班子成员尊重和支持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 2 | 决策时未充分征求班子成员意见的情况扣1分,班子成员破坏班子团结的情况扣1分。 | 1.查看会议记录、纪要2.通过个别访谈询问了解。 | ||
17 | 重视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每季度专题研讨1次。 | 2 | 未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扣1分;中心组学习次数不足的扣0.5-1分。 | 查阅有关资料(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信息稿等)。 | ||
18 | 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 “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联系点和调研制度,帮助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班子人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 2 | 召开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未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联系点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1.查阅有关资料(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信息稿等)。 2.参加民主生活会。 | ||
19 | 干部队伍建设 | 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忠诚、干净、担当”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五好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众公认”的要求,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 | 2 | 1、未严格按照三级经理管理办法对本单位三级经理进行管理的扣1分; 2、 “一报告两评议”测评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度低于80%的扣0.5分; 党建工作述职报告3、未按照所属单位选人用人议事规则(沟通酝酿、人选酝酿及讨论决定等环节)开展选人用人工作的扣0.5分。 | 1.查阅有关资料(规章制度、会议记录); 2.通过个别访谈询问了解; 4、三级经理管理办法; 5、“一报告两评议”员工评议打分; 6、三级经理花名册; 7、三级经理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8、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9、所属单位选人用人议事规则。 | |
20 | 严格干部选任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防止简单唯分、唯票、唯学历、唯年龄等问题,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 2 | 1、不符合三级经理任职资格而进行选任的扣0.4分; 2、不符合三级经理选拔任用相关程序的扣0.4分; 3、三级经理选拔任用记实资料不全的扣0.4分; 4、查看党委会议记录所有选任事项是否通过党委会议集体决策(查看党委会议记录),党委记录不全的,扣0.4分; 5、未按照“凡提必听”、 “凡提必查”相关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的扣0.4分。 | |||
21 | 落实中央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和选拔任用干部的“十个不准”要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措施,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对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 2 | 1、全年选人用人工作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任人唯亲”、“违反选人用人程序、纪律”等相关情况,并受到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党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情况之一的扣0.5分; 2、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三级经理、提高三级经理职级待遇的或主要负责人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的,扣0.5分; 3、不如实向党委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扣0.5分; 4、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或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扣0.5分; | |||
22 | 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坚决纠正重才轻德和“唯业绩论英雄”的做法。 | 2 | 1、三级经理年度综合考评只按照KPI进行评定,未包含素质、能力、廉洁从业等多维度测评的扣1分; 2、三级经理年度综合考评等级未按照省公司规定评定的扣0.5分; 3、未按照省公司规定将三级经理年度考评结果应用的扣0.5分。 | |||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本文发布于:2024-11-05 02:08: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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