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117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长治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2
长治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建立长治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风险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等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山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晋金发2012年第29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晋政办[2013]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对象
  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1.4 适用范围
  对发生涉嫌造成众挤兑的;发生担保、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引起的大规模突发性挤兑、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协调配合,统一领导。坚持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市政府对全市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2)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规范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及时、正确处理好各担保机构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担保机构行业运营监测体系,及时分析和掌握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4)依法处置,把握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分清事件的性质和事态的程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众的说服教育,引导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1 长治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长治市融资性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