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简介
⼀、⾮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
1、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
2、⼯程项⽬担保:⼯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程⽀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
3、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付担保、仓储监管担保等其他经济合同担保;
4、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保函是⾮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实现形式,现阶段最常⽤的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类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程⽀付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最⼤区别是⾮融资担保必须是在特定经济合同背景的基础上衍⽣出的招投标双⽅对担保的各种需求。
⼆、种类划分:
(⼀)保函⼀般会根据出具⽅的不同,分为银⾏保函和公司保函,顾名思义就是分别由银⾏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银⾏保函
现阶段最常⽤的银⾏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般可通过企业存⼊保证⾦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式出具保函。因银⾏保函需占⽤担保公司在银⾏的授信额度,因此⼀般收费⾼于公司保函,当前市场价格⼀般为1.5%-2%。
分离式保函是需要开具银⾏保函的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后,由担保公司作为保函申请⽅向银⾏提出申请,最终由银⾏为企业开具保函。该业务最⼤特点在于企业⽆需向银⾏重新申请授信额度,⽽是直接由担保公司向银⾏申请开⽴保函。(注:⽬前分离式保函不⽀持出具⽀付保函)
2、公司保函
公司保函是由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保证书,保证在申请⼈未能按双⽅协议履⾏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公司代其履⾏⼀定⾦额、⼀定期限
范围内的某种⽀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公司保函的收费标准低于银⾏保函,当前市场价格⼀般为5‰。
(⼆)保函根据申请⼈不同,可划分为履约类保函和⽀付类保函
1、履约类保函是指应劳务⽅、卖⽅、承包⼈(申请⼈)的请求,向⼯程的业主⽅(受益⼈)所作出的⼀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程,以及未能履⾏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将向业主⽅⽀付⼀笔不超过担保⾦额的款项。
履约保函适⽤范围⾮常⼴泛,可⽤于任何项⽬中对当事⼈履⾏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于⼯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
在⼯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中,业主或买⽅为避免承包⽅或供货⽅不履⾏合同义务⽽给⾃⾝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或供货⽅缴纳履约保证⾦,以制约对⽅⾏为。履约保函是现⾦保证⾦的⼀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2、⽀付类保函是指银⾏或担保公司应招标⽅的申请⽽向投标⽅⽅出具的,保证招标⽅履⾏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出具的书⾯⽂件。付款保函应买⽅、业主等申请,向卖⽅、施⼯⽅保证,在卖⽅、施⼯⽅按合同提供货物、技术服务及资料或完成约定⼯程量后,如买⽅、业主不按约定⽀付合同款项,则银⾏或担保公司接到卖⽅、施⼯⽅索偿后代为⽀付相应款项。
⽀付类保函主要包括⼯程⽀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付担保等。
⼀般来讲,⽀付类保函业务风险⾼于履约类保函风险,在履约类保函中,⼯程类履约保函风险低于其他类保函风险,因此仅就⼯程履约类保函(包括⼯程履约保函、投标保函)设定专门流程,其他类保函的审批按照融资性担保审批流程进⾏。
三、额度及⽐例等相关规定:
根据天津市建委印发的“《天津市建设⼯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2008]127号)”⽂件的相关规定:
1、担保额度、⽐例:专业担保公司对⼯程类合同提供担保,其注册资⾦不得低于5000万;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账户: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开设建设⼯程担保保证⾦账户。⽬前三⽅监管协议签约⾏为渤海银⾏,保证⾦不低于100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3、保函额度:⼯程履约担保的担保⾦额不得低于建设⼯程合同总价款的10%。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项⽬,⼯程履约担保⾦额不得低于建设⼯程合同总价款的15%。
4、担保期限:担保⽂件约定的履约有效期的截⽌期间为建设⼯程合同约定的⼯程竣⼯验收合格之⽇后30天⾄180天。
5、准备⾦:⽂件要求担保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和风险准备⾦,但未明确规定提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