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8
【字 号】大署办〔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大署办〔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大兴安岭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精神,以及2020年行署第7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全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通过组建大兴安岭金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整合优化金融资源,实现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健全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设、监督和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创造必要条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功能,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坚持防范风险。严守金融风险监管规定,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开展审慎稳健经营,履行投资公司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等政策规定,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自觉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确保运作合法合规。
  三、市场定位及发展目标
  新组建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坚守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要求,以及行署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聚焦服务我区特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建立资本金持续注入机制,通过收回行署直属3家金融企业注销后的资金,或各县(市、区)出资入股的方式,扩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规模,提升服务全区中小企业能力,提高我区金融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设立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兴安岭地区金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五道街7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金:5000万元;
  出资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授权地区财政局代表行署履行出资人职责;
  经营区域:大兴安岭地区全辖;
  业务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为准。
  五、治理结构和内设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按照权责明晰、精简高
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步设立公司党组织。设立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设立监事会,监事5名,其中监事长1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法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一)董事长。拟设1职,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总经理。担保公司拟定副处级单位,董事长由行署选派,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纳入地管干部范畴。选派人选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
  (二)监事长、监事。拟各设1职。按照《黑龙江省省属国有金融投资类机构监事会暂行办法》(黑政办发〔2011〕72号)规定,监事长、监事由地区财政局选派副处级干部和普通干部担任并统一管理,每届任期3年。人员编制在地区财政局,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地区财政局拨付,不在担保公司报销任何费用。
  (三)高级管理人员。拟设副总经理1职。正科级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地区财政局考核后聘任;或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
  (四)内设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原则,拟设立3个职能部门,共计9人。其中,综合部:设部长1名,会计人员2名;业务部:设部长1名,业务经理2名;风控合规部:设部长1名,业务经理2名。
  六、组建实施步骤
  根据实际实况,拟采取以下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加快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金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统筹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成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
  (二)筹集注册资金及开办费。根据2020年行署第7次常务会议批准,收回行署投入兴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165万元,作为成立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开办费,其中用于注册资金5000万元,开办费68.25万元,剩余96.75万元收回地区财政。
  (三)筹备开业阶段。确定企业管理人员后,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营业许可证等,确定办公场所,招聘和培训业务人员,召开创立大会。
  (四)正式运营阶段。在媒体进行开业公告,公司正式启动运营,承办金融担保业务。
  七、经营管理机制
  建立“组织委派、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精细化考核、差异化薪酬、政府扶持”的经营管理机制。
  (一)明确任职资格,严格甄选人才。为确保担保公司合法、稳健运行,拟任职的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将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6号)规定进行选拔。其他工作人员由担保公司择优招聘。
  (二)建立考核评价的薪酬管理模式。按照《黑龙江省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财规审〔2020〕19号)和《黑龙江省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际金〔2016〕39号)规定,制定我区地直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匹配的工资决定增长机制,及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计算方法。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做到“职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充分调动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提升持续服务能力。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额1%,按相对于市场化担保费率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依据担保公司为我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户数、担保总额、代偿率和绩效评级等指标,对担保公司给予资本金补充、业务经费补助、风险补偿、业务奖励等资金支持,保障担保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金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金鑫融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区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我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工作进度,便于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金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名单
  组 长:刘洪久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成 员:吕 英 地区财政局局长
  姜兴林 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
  杨晓秋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岭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冯忠波 地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二、工作职责
  地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筹措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开办费,推荐董事长人选,选派监事长;
  地区金融服务局协助申报金融许可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融资担保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
  地区司法局负责对公司组建各环节合法、合规审核;
  地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地管干部职务的任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