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融资的原则
(一)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四)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五)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二章融资组织与决策
第五条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第六条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二)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三)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一)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中心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二)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财务中心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第八条融资政策的选择
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一)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二)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三)公司迅速成为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第三章权益资本融资
第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增资扩股。
第十条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财务中心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董事会做股权调整等处理。
第四章债务资本融资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
第十二条债务资本融资方式
(一)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二)发行企业债券。
第十三条公司短期借款融资程序
(一)财务中心根据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融资计划表;
(二)按照融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融资计划;
(三)财务中心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四条短期借款的管理
(一)财务中心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借款台账中登记;
(二)财务中心负责监督借款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财务中心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四)财务中心应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第十五条长期债务资本融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
第十六条长期借款融资程序及管理
(一)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二)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会依其职权范围审批该项长期借款计划。
(三)财务中心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四)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债务性融资的报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的背景情况;
(二)用款与还款计划;
(三)融资数量与债权人;
(四)担保方式与内容;
(五)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如果某项筹资是直接为项目投资服务的,则此项目的投资效益率必须大于该项筹资的资本成本。如果某项筹资的直接效果是无法计量的,则应该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
第十九条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程序
(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由财务总监组织财务中心拟订发行企业债券的意向书,递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最终审核。意向书应包括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发行方式、发行价格、数量、筹集资金投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