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内地金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采取职权分割、操守分解、责任明确和监督机制明确的方式来落实,切实把握机构稳定、风险防控、符合法规、形象立体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设立有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的三级管理结构,各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分负责运营、审计、风控、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行政综合等活动,并有督工部门配合监督落实管理。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最高监督机构,由全体监事成员组成,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内部指导性文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职权就是代表公司,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定的内部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并负责领导公司的营运、管理、服务和调整,执行各项政策和措施,监督执行公司内部制度和规章。
    第七条 公司暂行《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章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管 理
    第八条 公司负责实施、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各环节安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九条 严格控制公司资金的合法使用,做好风险受控的制度安排,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分析识别各项风险,定量管理公司金融活动,以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及其他资产安全。
    第六章 内 部 审 计
    第十条 公司设立有内部审计部,并定期及时公开报告审计工作,定期审计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主动安全审计,做好发现问题、提出预防对策的工作,完善审计管理,以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详尽的人员招录制度,把握员工素质、职称资格、能力水平等合理性与健康性,制定员工考核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健康、安全及职业病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健康检查条例》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健康检查,实行安全保护、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有关规定如有未尽之处,凭董事会对本办法作出必要解释或修订。